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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人大工作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时期,人大地工委围绕地委中心工作,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工作。每年通过召开委员会议,主要对矿产资源开发、绿色食品发展等48项专项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提出审议意见150余条。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工作办法》等6项实施办法,审查行署上报规范性文件140件,向省人大呈报需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法职人员173人,接待来信来访920人次、242件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三查”活动,先后开展《森林法》《环保法》《食品安全法》等26个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重点对生态示范区建设、殡葬改革、砂金禁采植被恢复等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连续四年开展城市供热取暖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检查,提出“取暖期前后各延长一周供热时间”等建议,行署予以采纳。“十二五”期间,每年开展代表议案和建议征集活动,向省人代会提交代表建议96条、向全国人代会提交代表建议87条。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出修改建议2次;对原有28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提高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