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综述】
2015年,行署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地县两级政府和部门增强建设法治政府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结合起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地县两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法制培训班10余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000余人。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确定地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049项。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重新修订和完善《行署、林管局工作规则》,出台《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议事规则》。各县区政府出台相应的重大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杜绝重大决策失误现象发生。
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行署法制办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