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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公安消防建设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发生火灾703起,直接财产损失1011.45万元,无重特大及有社会影响火灾。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216起(含社会救援),出动消防车3039辆次,官兵14 114人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1310人,抢救财产价值2939.9万元。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联席会议100余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400余份,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100余份,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1.7亿元,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52家。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60次,检查单位(场所)64 335个,增设安全出口200余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83 721处。加强营房和装备建设,新建指挥中心、行署中队和警官公寓,异地重建加格达奇、新林、塔河、呼中、呼玛大队,原址改建漠河、松岭大队,完成指挥调度专网接入、可视化指挥系统安装等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强化管理与警示和疏导教育相结合,采取蹲点帮扶、跟踪问效的方法,规范工作、训练、学习、执勤战备、灭火救援秩序。下发正规化建设方案17个、队伍管理规章制度70余项,正规化建设督办通知单120余份,统一营房各类库室设置,规范营区设施建设。增强灭火攻坚和协同作战能力,创新编制堵截法、突破法、消防车与风力灭火机联合作战操等11种训练操法,拓宽攻坚组人员范围,拓展攻坚组训练模式,实现全员战备、全员参战的灭火救援局面。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林场消防队日常监管纳入消防部队管理体系,25个乡镇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80个行政村组建村级志愿消防队。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设立固定消防宣传阵地110余处,发送短信35万余条,举办大型消防宣传活动30场,发展消防志愿者27 000余人,受众2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