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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考核

目标责任制考核


【目标责任制考核】
  组织目标考核相关责任部门,完成2014年度全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在2015年第一次地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结合省对大兴安岭地区考核内容,按照地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对2015年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修改,调整GDP指标权重,保持全区GDP增速平稳。加强对基层债务状况考核,防止基层急于求成,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突出业绩和负向成绩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考核方案于8月初下发全区。10月初,组织地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对三季度末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