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围绕春节、全国“两会”“五一”、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和“十一”等节假日和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雨季“三防”、安全监管和在用设备、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等各类专项和综合性检查24次。建立驻矿安监员工作质量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基层监管和过程监管,实施责任追究。落实检查通报制度、隐患“零容忍”制度、约谈问责制度3项保障制度。建立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行署煤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包保各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包保矿区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与煤矿企业签订《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职责分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煤矿安全工作会议(行署煤管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