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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行署安委办下发《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办发〔2014〕53号),行署安委会成立由主管专员任组长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6个排查工作组,从2014年12月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6个排查组分别对全区所属煤矿进行检查和驻矿盯守,指导、协调、督促包保矿区内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停产整顿。行署煤管局会同全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产煤县(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煤炭生产企业自检自查和排查组集中全面两轮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经过排查组1个月后对存在隐患问题的煤炭生产企业回头看检查,隐患问题全部整改,效果明显,达到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