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概述
环境保护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时期,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完成大兴安岭生态区建设计划和工作任务。推进生态区系列创建,获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8个、国家级生态林场命名2个、国家级生态村命名7个。新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3处,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42.78万公顷。“十二五”期末,全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5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1处(含野生药用资源保护区3处)、地级林业保护区19处,总面积由“十一五”末期的151.68万公顷,提高到“十二五”末期的224.89万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27.12%。全区完成减排项目15个,削减化学需氧量3407.29吨、氨氮117.39吨、削减二氧化硫58.64吨、氮氧化物85.57吨。发放环保检验标志5252个,淘汰黄标车281个。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拆除平房小烟囱636个,淘汰燃煤小锅炉134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向上争取资金1501万元(国家投入资金1017万元、省投入资金484万元)。落实新《环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00余人次,检查各类低空污染企业600余家,整改27家。征收排污费900.81万元。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建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平台,与省信息中心完成联网和数据上报。加强辐射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完成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个,完成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05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13个。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验收率均100%。日常监管出动人员254余人次,检查企业25家。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活动,出动100余人次,检查重点企业3家,一般企业22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续期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