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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监测重点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12次,月报12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6个国控断面、2个跨省界河断面的例行监测。监测城镇空气质量,形成重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年内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345天。参加国家、省实验室检验能力验证考核和监测技术人员考核,达标率和持证上岗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