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
清理查处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出动环保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污水处理厂4家,废水排放企业13家,热电联产企业4家,餐饮、洗浴等小型三产企业150余家,建筑施工工地6个,自然保护区14个,饮用水水源地7个,工业园区4个。对3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查处环境违法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43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34个、批建不符项目4个、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即进行生产项目5个。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完成省下达淘汰33台燃煤小锅炉任务及18家加油站、1家储油库油汽回收治理工作。全年淘汰黄标车258台。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公布率超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