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概述
房产管理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地区房产处制发《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大兴安岭地区物业资质年检制度》《大兴安岭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全区物业小区管理面积984万平方米,其中老旧小区300余万平方米,在管小区133个。三级资质企业42家,物业从业人员1307人,管理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小企业27家,占物业企业总数75%。政府代管小区面积174万平方米,占17%。103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占总数77%。物业市场化覆盖率为82%。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7918.74万元,增值额149.48万元,使用额139.92万元。建设标准化物业示范小区,物业小区实现净化、亮化、绿化、美化、香化。9个物业小区获省级物业示范小区称号,26个物业小区获地级物业示范小区称号,54人次获省级、地级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