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概述
财政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以下简称行署财政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经济下行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助推全区经济转型发展。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进行大量调研和详细测算,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行政办公各项定额标准,探索适合大兴安岭地区的预算管理体制。2015年,对呼中、松岭、新林三区实施财政体制改革,将事权和财权交还三区政府,下放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管理等权限,由三区政府自主决策,建立三区模拟一级财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采取补充会计科目,搭建相应平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等措施,解决政府性投入资产管理“无主化”问题。形成《探索政府性投入资产管理新模式》报告,在《中国财经报》和改革内参刊载。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全区财政资金除统发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直接支付外,剩余预算资金全部授权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自行支付。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安排年初预算时,重点对物业管理、群众健身、签约医生、解决老区城市病等6个方面20个项目予以倾斜。促进招商引资,出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财税利益共享分配办法》,调动各县区局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税征管。落实地县两级财税部门目标责任制,强化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监管。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83 190万元,比“十一五”时期增收335 703万元,增长227.6%。全区累计争取到位省专项资金1 478 200万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 078 200万元,增长34%。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 853 184万元,比“十一五”时期增支1 875 786万元,增长191.9%。落实国家、省增资政策,4次调整工资和津贴标准,职工人均年增资20 400元。为企业争取各类专项资金17 482万元,重点扶持全区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