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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林业财务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国家提高部分天保经费补助标准,全区天保经费核定金额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0.7亿元,争取到位国家财政补助资金9.9亿元。五年间,集团公司企业自有资金累计投入81 67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机构调整、旅游项目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森林防火重点领域和机关事业单位安全隐患维修改造等项目,为保资源、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资金保障。落实增收节支措施,规范项目投资管理,推进各项改革进行。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报告专报制度、资金集体审批及资金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大兴安岭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20余项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财务资金管控,执行资金计划一律集体审批制度,基本建设项目一律评审制度,重点工程项目、大宗材料物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资金结算一律到会计核算中心制度,资产处置一律拍卖制度,严把资金审核关、项目评审关、统一采购关、会计核算关、资产核查关和“小金库”专项清理关。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资产清查,摸清企业“家底”,将各林业局和直属企业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性质不同初步划分为经营性、社会性、行政性三类,对各企业实行绩效评价系统软件管理,统一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使用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实施企业经营绩效财务分类管理办法,加强企业效益、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增收节支、企业财务经营资金管理和企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等指标考核与评价,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绩效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