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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住房公积金管理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先导,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归集扩面,提高资金使用率,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防控资金风险,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量,扩大贷款规模,为改善全区缴交职工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2013年,实施《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与符合条件的4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按揭贷款工作。对全区30余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核查,调查缴交比例及缴交额度,对超出规定的缴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核算管理,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转变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方式,由原来的委托银行办理改为管理中心直接接柜办理,增设呼玛、塔河、漠河、呼中、新林、加格达奇区等办事网点。五年间,全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15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2.1万笔,提取金额6.58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提取0.6亿元,购建房提取3.1亿元,还住房贷款提取1.13亿元。简化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将4个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简化为一个窗口办理,节约办事时间。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开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解决租房职工实际困难。“十二五”期间,全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5亿元,同比增长482%,支持2161户家庭购买住房面积78.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3%。将最高贷款额度从2011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30万元。取消贷款审批表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环节,将审批受理时限由10天缩短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