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概述
森林资源管理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坚持实施生态发展战略,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获得国家林业局占用林地批复98个项目。完成占用林地规费征收1.68亿元,编制《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开垦林地清查专项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整顿规范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涉农林地和防火隔离带林地管理,开展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涉农林地、毁林开垦专项检查等林地保护专项行动,整顿不规范使用林地项目10个,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790起、收回林地1297.08公倾。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在《大兴安岭日报》开辟普法宣传专栏116期,发放宣传单31万余份,举办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4期。开展“兴安系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77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68人,收回林地587.13公顷,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推行三类调查设计标识改革,将原来以砍伐树木作为标识改变为以塑封式、KT版式和铝塑版式作为森调标识,每年可少伐树木800万余株。实行重、特大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与政法委、公、检、法等单位建立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督查督办各类资源案件28起,行政问责6人。下放木材加工许可证审批、木材运输证核发、地方林场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等3项权力。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管护站由359处规划增加到536处,林政木材检查站由34处增加到69处,对作用不明显、设置不合理的17处检查站撤销6处、迁址11处。划定资源保护红线,林地面积不低于805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676.45万公顷,森林蓄积不低于5.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81%。累计争取国投资金320万元,为32个检查站投入电子监控等执法监督设施设备。落实管护人员17 822人,管护家庭承包户1175户,设立管护站359座。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管护考核办法》,推行近山区实行个人、家庭、联户承包管护,远山区实行封山设站(卡)或管护队巡护的方式开展资源管护。组织各林业局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岗前培训班,集中对管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开展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完成1307块复测固定样地现地和431块新增设固定样地调查任务。先后开展呼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西林吉林业局、呼中保护区、漠河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争取国投资金22万元,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试点,调整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级公益林变更后资源变化统计和更新基础信息库,启用与二期“天保工程”配套森林分类区划数据库、森林分类区划图等相关数据和图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20余次,参训600余人次,派出20余人参加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