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气象预警

气象预警


【气象预警】
  扩大预警信息发布受众面,建立政府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信息更新和备案制度,统计上报《预警信息联系人》及《发布策略》,将全区190个单位的预警信息联系人录入国突系统。完善部门合作与会商机制,地区气象局与地区质监局等部门合作,建立大兴安岭地区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制度;配合呼中区完成《呼中区暴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呼中区暴雪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地质部门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供灾区24小时监测预报;与地区环保部门签订《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