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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修志工作

地方志:修志工作


【修志工作】
  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黑龙江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全区第二轮志书编纂及“一评三审”工作。采取普遍督察、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培训、逐篇审定的方法,就资料收集、编写进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沟通、协调指导,提高编写人员的素质。组织人员重新开展《大兴安岭地区志》(先秦—2005)编纂工作。审阅现有资料,掌握编纂情况,在资料征集过程中向卫计委、水文局、资源局、国土资源局、野保处等单位下发资料提纲。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文件资料40盒/袋。落实责任,认真编辑,将各篇编写责任落实到人,各承写编辑按篇目逐章逐节逐目收集、梳理从事件之始年代至2005年末的资料,并进行初稿的撰写、审阅、修改。推进县级志书编写,成立县级志书督查指导组,采取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方式指导,督查各单位撰写情况,并对撰稿人给以适时指导。完成《加格达奇林业局志》40万字的初稿审阅。十八站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加格达奇林业局对稿件正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松岭区、图强林业局、塔河县完成初稿的95%,呼中区完成初稿的85%。按省志办要求完成《呼玛县志》的省备案资料的上报工作。推进行业志的编纂出版,在地区地志办的指导、审阅下,《呼中自然保护区志》《大兴安岭电力工业局志》《大兴安岭水利志》印刷出版。《大兴安岭地区物价志》《大兴安岭审计部志》正在编纂中。参与完成《黑龙江省林业志》《黑龙江省政府志》《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的阶段编写及资料提供工作,其中《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出版发行。1名省志书专家库专家代表大兴安岭完成《哈尔滨市志》(第五卷)终审审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