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监管
餐饮业食品监管
【餐饮业食品监管】
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指导县区局建立大型聚餐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机制,明确乡镇村屯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工作职责。全区各乡村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53人、食品安全信息员85人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创建“明厨亮灶”工程,制发《关于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通知》,将“明厨亮灶”工程与量化分级、餐饮示范工程创建以及餐饮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全区72家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