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开展“产销互动、政企共建”活动,加强地方执法机构与企业间的联合监管,形成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仿冒、劣质食品行为。开展食品专项检查,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绿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合执法协作关系,助推绿色(有机)食品市场推广活动。探索跨地市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与属地无缝衔接监管模式,与全省其他12个地市、垦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订《关于加强绿色(有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作协议》。对在双方辖区互设的绿色(有机)食品旗舰店和连锁店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和规范经营行为,及时通报,实现检验结果、舆情信息和投诉举报线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