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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社会保障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地区人社局)以促进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重点,强化各项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构筑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履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区社会保障事业良好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利民惠民工程,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重要目标。全区累计争取省拨就业资金59 448万元,城镇新增就业69 094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6 231人,登记失业率平均控制在3.5%以内。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9383人,职业介绍服务53 912人,职业介绍成功29 971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84 569本,援助52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14 933人,创业培训2989人,培训后成功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277人,培训成功率76%。“十二五”期间,全区社会保障快速、健康发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扩面征缴,完成省下达的征收养老保险费工作目标,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政策全覆盖;失业保险制度深化,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扩大到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私营企业及其雇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建立以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实现地级统筹。至2015年末,全区征缴社保基金166 971.66万元,有各类参保人员660 364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参保人数分别为3301人、3564人和17 264人,覆盖大兴安岭林区职工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十二五”期间,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 854元,比2010年增长68.9%。2015年,林业系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 427元,比2010年增长104%。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低群体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由620元/月提高到1120元/月,增幅80.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截至2015年,全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0%。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结案率100%;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建立具体规章制度,仲裁案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