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82 141人,基金征缴47 698万元,为年计划的183.6%。推进医疗保险地级统筹,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大发〔2015〕52号),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和基金分级管理的地级管理模式。12月31日,《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地级统筹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城镇居民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至320元。扩大省内异地就医试点工作范围,在哈尔滨市原有6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基础上,再次确定黑龙江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4家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