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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

劳动人事仲裁


【劳动人事仲裁】
  全区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3件,其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案件19件,基层调解组织处理案件17件,仲裁机构立案67件。仲裁机构结案67件,结案率100%,其中,一裁终局案件8件,调解或因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案件35件,仲裁机构调解率52.2%。对全区40名调解员和21名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农民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案流程》《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案件分类处理机制,为弱势群体权益快速实现提供制度保障。与司法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在全区仲裁机构内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