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概述
民族工作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民族工作部门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推动民族乡村科学发展、改善民族乡村发展条件、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指导县(区)制定《鄂伦春族下山定居60周年迎庆方案》,筹备并完成鄂伦春民族下山定居60周年迎庆活动。“十二五”期间,行署为鄂伦春族迎庆投入资金2165万元。为呼玛县、塔河县238户鄂族同胞新建住房15 880平方米。在鄂伦春民族乡发展特色种养业、民族旅游业、鄂伦春族传统手工业、鄂药开发业和劳务输出业五大产业。为民族乡村向上争取经济建设资金8925万元,分别用于乡村公路、民房建设、水电设施、民族教育、卫生、种养殖业等项目。民族乡人均收入由“十二五”初期的6000元增加到近1万元,增长40%。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全区民族、文化工作部门注重保护、挖掘、整理全区鄂伦春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区申报成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3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12名。将加格达奇区第五小学设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启动民族教育进课堂活动,讲授民族团结教育课,普及民族历史知识。完善少数民族人才项目库,吸纳入库少数民族干部301人。2013年,促进全区鄂伦春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组织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学校和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学校的10名优秀教师到鄂伦春自治旗考察学习。“十二五”期间,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六进”活动。全区有9个基层单位获省民委授牌,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其中,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标兵单位。参加第六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大兴安岭地区参加会演的10个节目中,获表演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个,创作一等奖3个,地区民族宗教局获优秀组织奖。加格达奇区曙光社区被国家民委评为国家级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成为黑龙江省三家入选单位之一。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和“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全区有少数民族党外代表人士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