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救助
城乡救助
【城乡救助】
完善低保审批制度,全区建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特大疾病救助、城乡低保清查工作,对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至3500元;为全区城乡38 711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14 945.8万元。按照“两个规范”要求,引导乞讨人员183人次。对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等人员派专人护送返乡,其他求助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及时救助。全区有271名“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标准为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4300元。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费12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