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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

营林生产


【营林生产】
  成立森林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营林生产管理办法》《营林生产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按照“在保护中经营,经营中利用,利用中发展”要求,采取家庭联产承包、作业组承包、职工牵头承包和林农协作承包生产组织模式,动员全局职工及主伐转产人员参与营林生产,解决人员短缺问题。采取落实生产计划、生产人员、管理措施、作业时间“四落实”措施,实行组织生产、检查指导、质量验收“三到位”方式组织营林生产,实行“拨一号,清一号,合格一号,再拨一号”和局、场两级复检验收制度,保质保量完成营林生产指标。质量管理坚持谁验收谁负责原则,采取验收人员跟踪小班检查验收管理模式,班组按《质量合格验收单》结算生产费用。全年完成森林抚育2.18万公顷,补植补造2666公顷,人工造林46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