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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检查,农村低保进行年度抽查,新申请低保人员街道入户100%,民政局入户50%。利用年初发放御寒补贴,对低保户进行100%见面核查,回访低保户3000户次。向省争取各项社会救助资金4000万元。按照比省标准高出9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费、御寒补贴等救助款860.14万元,救助困难户5303户。城镇低保标准从原44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2700元/年提高到3500元/年。全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422户、7402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444.7万元。新增最低生活保障320户531人。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医疗救助比例由原65%提高到70%,最高救助金额由原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困难群众747人,发放救助资金276.6万元。为每个低保户发放500元医疗门诊救助卡,发放救助资金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