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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新林区(林业局)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末期,新林区地区生产总值140 418万元,年均增长10.7%;全口径财政收入3699万元,年均增长6.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15万元,年均增长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 235万元,年均增长11.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 822元,年均增长15.1%。责任目标考核连续四年位居地区第一名。“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幼林抚育13.39万公顷,补植补造0.66万公顷。森林防火连续八年实现无人为火发生和雷击火不过夜工作目标,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森林防火先进单位。2013年,代表林管局通过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综合检查。全面完成木材生产经营战线转制,安置1333人。鹿业公司、绿色产业公司先后完成转制工作,盘活存量资产550万元。招商引资签约项目27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个),落地项目25个,到位资金14.1亿元,项目履约率92.6%。推进产业项目15个,其中地区重点推进项目10个,总投资9.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7亿元。全民创业7490人,实现增加值29 330万元,人均净收入19 309元。以“东北山货庄+中通快递”为龙头,建立林下产品实体网店50家,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1200万元。完成林产工业产值15.89亿元,工业增加值6.15亿元,实现利润1.23亿元,上缴税金4846万元。后贝加尔公司境外采伐生产原木商品材52.21万立方米,加工锯材23.92万立方米。出境劳务人员1880人次,工人年平均税后收入6万元以上。云岭矿业完成投资4581万元,上缴利税916万元。完成棚户区改造52.21万平方米。改造老旧供热管线3170平方米,局址集中供暖总面积60万平方米,集中供暖覆盖率81.4%。集中供水居民9300户,占全区居民总户数的58%。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6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现34 348元,年均增长14.4%。投入资金2352万元,实施中小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投入资金1684万元,改造区医院、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企业职工医疗费核销比例由75%、80%提高至85%、90%,居民住院医疗费核销比例由65%提高至80%。将1533名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将1616名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长期临时工纳入参险范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升到440元。开发公益性岗位1198个,支付岗位补贴2512万元。化解历史形成的信访积案13起,化解率100%。制定“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等制度8项。清理腾退办公用房116间2063平方米,封存超标车辆27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压缩80%,全区性会议压缩50%,年均接待费用支出下降8%,办公费用下降18%。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留行政权力1122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81起,结案79起,党政纪处分84人。新林区被评为创建“三优”文明地区暨城乡清洁工程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城区、省级生态区、省级文明城市。新林林业局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