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
采取4项措施,纠正“四风”问题,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形成“三个常态化”机制。在重要节假日,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地委十项规定。对容易发现问题场所采取突击检查和临时暗访16次,重点查访“四风”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纪律检查5次,通报批评2个单位。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3起,党政纪处分3人。9月25日、10月13日分别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新闻稿件各一篇。进行廉政宣传讲座5次,受教育人数300人次。全年立结案15起,党政纪处分19人。清查养老金缴纳情况,清理违规缴纳养老金300人,为企业追回资金100万元,对违规单位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