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公明淑【全国劳动模范公明淑】
公明淑,女,朝鲜族,1957年3月出生,辽宁省黑山县人,群众,大专学历,现任黑龙江兴安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矿业集团)董事长,兼任政协大兴安岭地区工委常委、加格达奇区人大常委。1974年8月,在加格达奇区城建处参加工作。1980年7月,在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治安科工作。1989年6月,在河北省北戴河公安局户籍科工作。2001年4月至今,任现职。她坚持“诚信重德、奉献社会”的企业经营行为和“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企业经营理念,带领兴安矿业集团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建成以矿产资源开发、煤炭生产销售为主体,以房地产开发、北药开发、装饰工程、仓储运输、生态旅游为辅助的中型民营企业集团。她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十一五”以来,兴安矿业集团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24 120万元,2008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纳税百强企业,2013年被省煤炭工业局、煤炭工业协会授予全省煤炭工业诚信企业,被大兴安岭地委、行署连续七年授予纳税大户一等奖。截至2014年末,企业总资产达52.3万元,比组建初期增长480倍;上缴税金2.12万元,比组建初期增长135倍;上缴税金和为社会公益捐款连续八年保持全区第一位。她以扶危济困作为民营企业的责任和使命,“十五”以来,连续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其中,为支持拜泉县国富镇自治村新农村建设捐款9600万元;为加格达奇区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捐款100万元,为团地委“圆梦活动”“希望工程”和考取大学特困生捐款123.3万元;为四川汶川大地震和剑阁县东宝小学恢复重建捐款202万元;为加格达奇区、漠河县环卫工人冬季清雪捐资420万元。集团于2013年在全国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最具爱心捐助企业,于2013年5月获国家老促会全国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她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在矿产资源项目开发上坚持高起点、高投入、高科技,坚持开发一批、研发一批、储备一批,直接用于有色金属矿开发投入6亿余元,已探明储量1000万吨煤矿2处、储量9000万吨镁矿一处、储量15吨岩金矿一处以及储量超过500万吨的铜矿一处,为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集团于2010年10月被授予中国中小企业百强企业称号。她把保障企业员工利益作为民营企业的核心工作,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保障企业员工工资标准高于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平均工资标准,保障企业员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和作息时间与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保障企业员工良好的食宿环境,保障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场地。2009年,被省政府授予光彩企业家称号;2012年,被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被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授予全国中小企业十大创新成长之星;2013年,被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等四部门授予全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突出贡献人物;2014年,被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授予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201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