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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工作者牟清元

全国先进工作者牟清元





【全国先进工作者牟清元】
   牟清元,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吉林省怀德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1981年11月,为加格达奇区劳动服务公司知青工。1984年10月,为黑龙江省武警总队战士。1988年9月,从部队复员后分配到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工作至今。27年来,他忠于职守,为保证林区道路交通安全做出突出贡献,他工作的“一号交通岗”,创造出责任区无交通事故的优良业绩,先后被授予“先锋岗”“雷锋岗”“模范岗”“党员示范岗”。他爱岗敬业,根植一线,无私奉献,每到冬季执勤时,经常冻得手脚、面部失去知觉,浑身处于半僵硬状态,夏季高温日晒,手、胳膊、脸上要脱掉几层皮。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他每天早晨提前半小时上岗,中午和晚上各延长半小时下班,27年中,他比其他人多工作1万个小时。他懂业务,有经验,哪里有临时重任、哪里艰苦,大队领导就把他安排到哪里。森林大火、洪灾抢险、历次大型警卫任务、历年中高考、历届大型节会期间,他均在最主要的路口值勤。他勤于思考,勇于创新,针对加格达奇区百货大楼门前因车左转弯流量多常发生拥挤现象,他提出增设“禁止左转弯”和“禁止停车”标志的建议,标志设置后,该区域实现畅通无阻。他根据自身实践经验归纳出“四角站位”“五勤一到位”执勤法和“宣讲交规、以理服人”“耐心说服、冷静处理”“结合实际、灵活处置”“人性管理、情理教育”“尊老爱幼、循循善诱”的工作法,被全区公安系统学习推广。他牢记宗旨,爱民奉献,27年来为过往车辆和行人提供服务上万次,他自掏腰包为因疲劳驾驶而受伤的驾驶员垫付医药费,为外地开发商追回丢失在出租车上的巨额现金。他清正廉洁,从警至今,不收受他人贿赂,不受当事人宴请。他秉公执法,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严词拒绝;面对亲属违章,他照开罚单。他善于化解矛盾纠纷,从未因执法不当受到投诉。27年来,他从没向组织请过一次假,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2014年他作为全国15个典型之一入选“全国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宣讲团”。他先后获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全省优秀志愿者、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中国好交警、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道德模范、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特别奖、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等称号100余项。2015年3月,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5年4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