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人物黑龙江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李春芝 【黑龙江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李春芝】
李春芝 ,女,汉族,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三级警督,现任塔河县公安局塔南派出所副所长。1998年,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在塔河县公安局站前派出所工作。2001年,在塔河县公安局网监科工作。2003年,在塔河县看守所工作。2006年至今,在塔河县公安局塔南派出所工作。16年的从警工作中,李春芝在平凡的岗位上勤恳敬业,无私奉献,努力践行本人从警时“做老百姓心目中的好人、亲人、能人”的承诺,用信念、真情服务辖区百姓。她是癌症患者,在接连做过2次手术、51次放化疗后,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2006年,她任户籍民警分管内勤工作时,每天加班加点,摸索、熟悉业务,派出所内勤业务连续多年在全县考核中名列前茅。日常工作中,她始终把为辖区群众服务作为人生信条,为办理业务的群众耐心说明需提供的法定手续和证件,并诚心向群众征询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她在派出所对外公示栏上公布自己的电话号码,方便群众办事,并承诺群众有求必应,绝不推辞。她救助过醉酒摔伤的群众;帮助解决过家庭暴力;长期照顾五保户;帮助内蒙夫妻寻找离家出走的女儿;帮助1993年退休的老人寻查集体户口并补录;帮助在秦皇岛工作的塔南居民邮寄户籍证明;想方设法将捡到的三万元现金返还失主;为辖区烫伤的困难群众争取救济款;为辖区群众代收信件、邮包等。2009年末,在单位例行体检中,李春芝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并进行手术治疗,医生断言李春芝只有八个月的生命。但她没有被病魔压倒,半年后她坚持回到工作岗位,决心把自己有限的生命倾注到所热爱的公安事业中。她意志坚强,克服困难,利用一切时间多干工作,她认为只有在工作中才能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2014年6月,李春芝作为“全区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宣讲团”成员之一,到全区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她先后获塔河县首届“最美塔河人”、大兴安岭地区第十届“优秀公仆”、大兴安岭地区道德模范、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称号,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2014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人民警察标兵,入选黑龙江好人榜;2015年,被省委宣传部授予黑龙江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