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
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营农场推行了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由承包到生产队、班组逐步向承包到职工家庭或个人发展。到目前为止,承包到职工家庭或个人的占职工总数的47.5%,承包到班组的占35%,承包到生产队的占17.5%。在分配上,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收不收一年十二秋”的固定工资制度,实行了浮动工资,产量工资以及大包干等形式。所有这些改革,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加速生产发展,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近一年来,有些省的国营农场实行大包干到户的发展很快,效果更为显著。湖北、湖南等实行大包干的占职工总数的80%左右,已成为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赵紫阳总理在今年八月视察新疆期间指出,国营农场要办职工家庭农场,即“大农场套小农场”,农场通过经济纽带、经济合同,通过生产前、后的服务和家庭农场联系起来,形成大农场的整个体系。胡耀邦同志10月5日在一个文件上批示:“国营农场主要是经营管理问题,我意要坚决按紫阳同志在新疆提出的方针办事,不能再慢慢吞吞拖下去,否则生产和职工收入都要受损失,国家也赔不起。”各级农垦部门和广大职工热烈拥护办职工家庭农场。今年八月在新疆石河子召开的全国农垦工作汇报会后,各省、市、自治区农垦部门进行了传达贯彻,一致认为,由包定奖责任制到联产承包到劳到户大包干责任制,由联产承包到劳到户责任制再发展到办职工家庭农场,对于摆脱办场老模式、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营农场的新路子,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从根上改变国营农场“一死二穷”局面的重大措施,符合广大农场职工的心愿。随着家庭农场的兴起,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促进农垦经济的发展。目前,各地农垦部门正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办职工家庭农场的规划和落实措施。有的垦区已经积极行动起来。
二
为了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家庭农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国营农场的一个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它是在联产承包到户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一种分户经营形式。这种形式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使劳动者的收入和劳动成果紧密结合,能更大限度地发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发展商品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对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国营农场的土地、草原、山林、水面等固定给职工家庭长期使用,但所有权仍属国营农场,职工不得变卖、出租或转让。职工家庭承包国营农场土地、草原、山林、水面和其他设备,按合同规定缴纳费用。职工家庭自购的牲畜、农业机械和农具归职工所有。国营农场的一些小型农机具、车辆和牲畜可作价卖给职工使用,产权归职工。大型农业机械仍由农场机务组承包经营。家庭农场需要资金,可向银行立户申请贷款,也可向农场借支,但需有偿使用。职工住宅可由农场统一划给宅基地,由职工自建。现有公房也可以折价卖给职工个人。
(三)国营农场和职工家庭农场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在经济上是承包合同关系,相互之间是统与分的关系。家庭农场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国营农场通过合同关系,把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家庭农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后,可以自行处理多余产品(橡胶、棉花除外)。
(四)职工家庭农场在经济上自负盈亏。家庭农场的成员中,原属国家职工的,其身份不变。原有的工资级别保留不动,在调整工资级别、退休时,原工资级别仍然有效。办家庭农场后,其劳保福利待遇,凡由家庭农场按规定上交福利基金的,可享受应有的待遇;凡不再上交农场的,则由家庭农场自行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试办劳动保险公司。
(五)家庭农场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经营单位。家庭农场以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也可兼营工副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一般以全体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也可以雇少量帮工,也可采取劳动和资金入股的形式合作经营。对于不便于和不善于独立经营家庭农场的职工,应由农场统一安排,或组成承包小组,或参加其他家庭农场。
(六)国营农场必须采用先进的机械和技术,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机械化程度高的农场中试办家庭农场,应当注意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把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优越性和农业机械化的优势结合起来。可以一户承包,可以联户承包。完全用机械耕作,不用农工辅助劳动的一些作物,仍由机务组承包。
(七)对于有各种特长的职工,要尽可能组成专业户,他们不承包耕地,主要为家庭农场提供各种服务。为使家庭农场提高专业化水平,国营农场应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这种服务应当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签订合同的方法实现。国营农场将逐步形成农工商综合经营、供产销一体化的联合公司。
职工家庭农场实行专业化生产,不限于只种一种作物。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国家计划的要求,实行科学的轮作制度,合理安排茬口。
(八)职工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帐目,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国营农场的财会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培养财会人员,帮助他们建立台帐,掌握成本核算的方法,并在家庭农场核算的基础上,做好全场的经济核算工作。
(九)国营农场为适应办职工家庭农场的需要,必须精简管理机构和层次,改革管理方法,使管理费用降低,减轻职工负担。凡是能够实行经营承包的部门(如物资供应、机械修理、产品销售以及生产技术指导部门等等),都可实行承包制。生活服务部门,都应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十)国营农场的领导干部,要满腔热情地领导、帮助职工办好家庭农场,把它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能认为办了职工家庭农场自己的担子就轻了,以致放松领导。今后,国营农场对职工家庭农场,除了必要的行政领导外,将主要通过经济的办法加以领导,但不等于不要行政领导。职工家庭农场必须服从国家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国营农场对职工家庭农场负有督促、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国营农场还必须加强对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评比,为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
三
办好职工家庭农场,应采取以下步骤和方法:
(一)首先要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目前,已经实行的大包干等家庭承包制,在实践上已为发展职工家庭农场提供了依据。各级农垦部门要认真总结这些实践经验。
(二)各级农垦部门都要做好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规划。试点最好以一个农场或至少以一个生产队为单位全面展开,这样做有利于使各方面的矛盾充分暴露,并取得解决矛盾的经验,还可以使农场的各项改革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同步进行,取得全面办职工家庭农场的经验。
(三)各级农垦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参加试点工作,解剖麻雀,总结典型经验,研究各种新出现的问题。通过总结点的经验,指导面的工作,以点带面。
(四)农垦系统的各级领导在抓好职工家庭农场的同时,要继续完善已有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不要偏顾一头。
(五)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是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走群众路线,切实加强领导。同时,由于职工家庭农场是一个新事物,会有各种不同的认识,为此,必须大力做好思想工作,提高认识,使职工家庭农场顺利发展。办职工家庭农场既不要一哄而起,搞一刀切,也不可慢慢吞吞,裹足不前。
农牧渔业部农垦局
198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