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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

附: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我国农垦事业是在建国初期的军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全国农垦企业土地总面积四亿亩,其中耕地六千多万亩,橡胶园五百五十万亩,职工五百万人,总人口一千一百余万人,建成农场二千多个。目前,拥有资金达二百五十多亿元(国家投资和历年积累各占二分之一),已经形成一个全民所有制的农工商运综合经营的产业系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垦系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拨乱反正,进行改革。从一九七九年开始,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初步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着手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一九八三年八月,赵紫阳同志提出国营农场要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一九八四年八月,胡耀邦同志提出要加速兴办家庭农场,进一步推动了农垦企业的改革。现在,已建立职工家庭农场八十多万个,参加人数占农牧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实践证明,这些改革是正确的。全国农垦企业,从一九七九年开始,扭转了连续十二年累计亏损三十二亿元的局面,七年来年年盈利。累计盈利四十五亿元,上交税金三十一亿元。“六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年递增百分之十点八。全员劳动生产率从一九八○年的一千九百九十七元,提高到一九八五年的三千二百元。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从一九七八年的四百九十二元,增加到一九八四年的八百元。新疆垦区工农业总产值占自治区工农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黑龙江垦区交售粮食、大豆占全省片购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广东、云南垦区年产橡胶占全国天然橡胶产量的百分之九十,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给地方利润分成一点二亿元,支持了民营橡胶发展和地方建设;在京、津、沪等大城市,国营农场生产,供应了占市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牛奶和大批的禽、蛋等副食品。农垦出口产品去年已达八亿多元。
  当然,我们也认识到,全民所有制农垦企业的优越性和资源、劳动力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工作指导不力;管理体制上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兴办家庭农场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如何改革,思想认识还没有统一。农垦系统“一死二穷”的局面未能根本改变。此外,我们对发挥农垦经济在整个农业经济中的作用也认识不足,主要着眼于农垦经济自身的发展,对于运用国营农业的力量,帮助、支持周围农村发展生产,活跃经济,开展各种服务,做得不够。有的地方场群关系比较紧张。
  根据中央指示,现就农垦经济体制改革,办好农垦企业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明确农垦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方针、任务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农垦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明确方针和任务,改革内部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团结和带动周围农民共同致富,为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做出贡献。
  农垦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使农垦系统的工农业总产值保持年递增百分之十左右的发展速度,争取提前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对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天然橡胶,到本世纪末年产量要达到四十五万吨,做到国内基本自给;在五年内做到大中城市的牛奶敞开供应;大豆、棉花、畜产品、茶叶、水果等出口商品要有较大幅度增长,努力为国家多出口、多创汇。
  农垦企业的方针是:依靠政策和科学,充分利用垦区和农场的资源,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加强技术改造,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量、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实行农工商运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团结周围农民,发展经济联合,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农垦企业的基本任务是:
  (1)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资源,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为国内外市场提供日益增多的优质产品,成为稳定的内、外贸商品生产基地。
  (2)提高经济效益。划小核算单位,健全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农工商运综合经营,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在我国农业实现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中起示范作用。
  (3)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向社会开放,向农村开放,互利互惠,发展经济联合,支持和帮助周围农民参加农工商运联合经营,成为当地农村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产品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服务中心。
  (4)城市郊区和工矿区的农场要成为奶、禽、蛋、鱼、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工和供应的基地。边疆垦区继续承担“屯垦戍边”的任务,大力帮助兄弟民族繁荣经济、文化。
  二、改革农垦经济体制,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
  多年来,农垦经济管理体制曾发生过多次变化,主要是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并未解决企业的自主权和“大锅饭”问题。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应当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改革的重点,一是改革农垦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消除旧的管理体制的积弊,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处理好企业同职工的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二是处理好农垦企业同当地群众利益的关系,支持和帮助周围农民发展生产,活跃经济,共同富裕。至于农垦企业的隶属关系,可以暂不变动,以利于当前集中力量抓好农垦企业内部的改革,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对农垦企业进行宏观控制,要多用经济手段引导,多用经济法规管理,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各级农垦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自己经营企业,以免放松管理和服务,同基层企业争利。要简政、放权、消肿,把应当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放给企业,使农垦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实体。
  省级农垦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营任务、仍然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首先要把应当放给所属企业的权利放下去,经过省一级政府批准,可恢复为行政管理机构。兼有行政和企业两种职能,挂有两块牌子的农垦公司,除少数经省一级政府批准的以外,都要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组分设。
  农垦企业在服从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各级农垦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得要求企业或企业管理部门对口设置机构或专管人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必须精简各级领导机构,改变领导方法,对所属企业下放生产经营权。
  关于农场内的政权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需要建立政权机构的,应坚持精简的原则,一般可在农场内设立乡(或镇)政权组织,纳入当地政权序列。农场内的政权机构,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
  三、认真办好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管理体制
  农垦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把在农村改革中已经取得成功的经验,结合全民所有制的特点加以运用,划小核算单位,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结构,从根本上改革农垦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既发挥大农场的优越性和机械化的优势,又调动小农场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挖掘农场的劳动力潜力和资源潜力,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及其他适合承包到户的生产、服务行业,都应承包或租赁给职工,办成家庭农场、家庭工厂。要鼓励职工承包荒山、荒地、水面,办开发性的家庭农场。
  联产承包的规模和形式要因地制宜。一要有利于发挥劳动效益,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二要保持适当的经营规模,发挥一定的规模效益,以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三要有利于发挥技术效益,承包土地不宜分割零碎,使机械装备、水利设施以及各项先进技术能够充分应用,便于搞现代化农业。这三种效益既相互影响,又互为条件。不同地区、不同农场、不同生产经营项目应当各有侧重。
  兴办家庭农场以后,要相应改革农机管理制度,解决农机管理上的“大锅饭”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机服务,发挥农机效能,提高作业质量。
  农场职工无力购买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可以由农机专业户或机组承包,按照合同为家庭农场服务,也可以和土地结合在一起,实行联户承包。具体实行何种形式的承包制,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结构,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使两个层次互相配合,发挥最好的经营效益。比如种植业实行承包以后,全场的土地规划利用、主要作物的种植计划、品种布局、灌排管理、植物保护等,都应当统一安排;家庭农场在全场的统一安排指导下,自主确定生产经营项目和增产措施,自行选购生产物资,确定劳动分工和安排劳动时间,以及内部分配办法。这样使资源、设施、先进技术的合理利用,同劳动者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推进生产力的发展。
  国营农场的物质生产条件,是国家投资建设的,承包合同首先要体现国家计划要求,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和职工的收入都逐步增长,不能偏顾一头。承包者按合同规定,在完成上交国家和农场的任务后,其余收入均归自己。凡由农场垫付生产资金或生活费用的,产品要交农场处理。家庭农场和其他承包者除按国家规定纳税外,征收其他费用要“定项限额”,加以控制,具体办法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制定;上交的利润指标,应按土地等级、占用生产资料状况、经营内容、是否由农场垫付资金、历年生产水平、盈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小农场要切实做到自负盈亏,丰欠年能够自我调节。农场要积极试行农牧业保险制度,动员小农场参加保险。小农场欠付大农场的款项,要及时结算清理。
  农场场部机构要根据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需要设置,建立和发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通过物资供应、经济信息、技术推广、植保、水利、机械、兽医,以及产品的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同小农场的经济联系。同时要面向社会,为附近农民服务。大农场对小农场的农业技术指导,除植保、兽医等有物质投入的技术措施应当收取费用外,一般不收费。农场的科技人员要努力为本场服务,不应当要求他们自谋工资。提倡和鼓励科技人员同小农场签订合同,搞技术承包,进行技术示范,分享经济效益。
  农场应减少管理层次,精简行政人员,以减轻职工负担。精简下来的行政人员和家庭承包后分离出来的富余劳力,要安排他们开发新的生产经营领域,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四、改革农垦工业、商业、服务行业的经营体制,坚持放开搞活
  农垦工业、商业、服务行业要实行“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办集体工业、商业,鼓励和扶持职工个人办厂、设店、开作坊。农场原有的某些小型工、商业,可以承包给职工集体、个人经营。服务行业可由职工家庭自营。
  农垦工业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既要重视同城市的经济联合,也要重视同周围农村的联合。但都不要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
  农垦商业要适应职工家庭农场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以推动生产、搞活流通、方便生活为宗旨,做好供销服务。商业企业要实行经营承包、单独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
  鼓励和扶持农垦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对有大宗出口产品的垦区,要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出口权。在外贸部门归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农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无论是外贸部门代理出口或农垦部门自行出口,都按规定给予留成外汇,以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我改造能力。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城市和有边境贸易的边疆垦区,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按出口贸易的需要,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生产结构。
  五、改革农垦企业的管理制度
  在产品管理上,除天然橡胶产品的收购仍然保留指令性计划外,其他大宗产品和出口商品,都要通过执行经济合同,保证完成国家的收购、出口任务。
  “七五”期间,国家对农垦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一般农场的农业建设,主要依靠企业本身和家庭农场的积累。中央和地方的农垦投资,应主要用于重点商品基地建设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包干结余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切实纠正乱铺摊子、滥上项目的现象。
  随着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劳动工资制度,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凡是同农场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职工,不再按工资等级支付报酬,不再发奖金;但仍然是国家职工,工资等级保留。今后农场要研究制定适应新情况的职工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没有实行承包经营的农垦工业企业,也应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劳动报酬同经济成果相联系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奖勤罚懒。需要补充新工人时,在上级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可以公开招工,择优录用,并积极实行合同制。农场季节性的加工业,要尽量利用本场的农闲劳力和附近农民,实行亦工亦农制。
  职工住房制度要进行改革。农场过去建设的职工家属宿舍,可以合理作价卖给职工。今后新建职工住房,由农场统一规划,分配建房基地,职工自建或职工自建公助。
  随着农场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个体经营和集体经营的成分会有所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将是富余劳力转移的重点。要有计划地建立一些中心集镇,支持发展集体的乡镇企业,逐步扩大社会就业功能。
  六、巩固和发展整党成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目前,第二期整党正在农垦基层企业进行,省级以上的农垦领导管理机关,虽然在第一期整党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重要问题尚未解决。巩固发展整党成果,在今明两年实现农垦系统党风的根本好转,任务还很艰巨。关键是各级领导班子要搞好自身的党风建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端正企业经营的指导思想,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发扬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献身的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一切向钱看”和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提高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反对只顾本单位利益,不顾大局,以“搞活经济”为名,钻改革的空子等错误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改革中,方向必须坚持,步骤应当稳妥,要下真功夫,不作表面文章。
  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要支持和表彰敢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干部、职工,绝不准打击报复。
  要加强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各项经济工作结合起来,注意抓业务活动中带有错误思想倾向性的问题。在广大职工中,要深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摆正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倡勤劳致富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抵制各种歪门邪道和腐朽的经营作风,使农垦体制改革和生产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七、改善场群关系,发展经济联合,共建两个文明
  农垦事业是在中央“投资少、收效快、收益大、不与民争地”的方针指导下开发建设起来的。建场初期农场周围群众很少;边疆大片荒原,建场时基本没有群众。随着垦区社会的形成,交通的发展,现在农场周围的群众已逐步增多。垦区、农场的干部要树立全局观点,把发展同当地农民的合作、联营,共同走向富裕,作为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场要通过推广良种良畜、进行技术指导、实行经济联合等形式,满腔热情地扶持周围农民发展生产,使农民能够从共同发展中,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自觉地支持办好农垦企业,从根本上改善场群关系。橡胶垦区应当继续帮助当地农民发展热带作物生产,农场留给地方的利润分成,要使周围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今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农场招收工人,应照顾当地少数民族青年。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进行勤劳致富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保护农场的国家财产和职工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侵犯。
  国营农场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主动通过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活动,配合周围农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八、加强领导,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是国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农垦改革的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列入统一规划,从政策措施上推进农场的改革,推动农垦经济的发展。
  要加强各级农垦部门和农垦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目前有的垦区和少数企业领导班子存在老化、臃肿、文化偏低的状况,必须抓紧解决。要从其他行业选调一些垦区、农场缺少的熟悉工业、商业的中青年专业干部,加强领导班子;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在垦区、农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为农垦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1980]21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垦企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要帮助垦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稳定科技队伍。
  要将农垦建设纳入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注意给农垦企业安排适当的城市工业扩散项目。部管、统配物资的分配,要继续给农垦企业以照顾和支持。各地在引进技术、使用外汇额度等方面,对农垦企业应统筹安排。对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很差的农场,有关部门在安排支持边境建设的项目时,要同样给予照顾。
  要加强对农垦企业文教、卫生、科技事业的领导。地方有关部门要指导农垦企业搞好这些方面的改革,帮助培训业务骨干,积极支持解决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农垦企业在多年发展中,已形成了它本身的特点,既不同于农村,又不同于城市企业。因此,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领导农垦经济体制改革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帮助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农牧渔业部
  198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