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抓好国营农垦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国营农垦企业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9)财农字第261号
印发《关于抓好国营农垦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国营农垦企业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9)财农字第261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牧渔业(农垦)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农牧渔业(农垦)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关于抓好国营农垦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营水产、农牧、华侨、劳改劳教企业也应参照执行。
附:一、关于抓好国营农垦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二、关于加强国营农垦企业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农业部
1989年8月30日
附一:关于抓好国营农垦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全国国营农垦企业1988年同1987年比较,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8%;盈利企业盈利额与亏损企业亏损额相抵,实现利润增长32%,总的情况是好的。今年,各地财政农垦部门根据中央关于治理整顿的精神,帮助农垦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生产和利润预计仍可持续增长。为了进一步抓好农垦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各地财政、农垦部门要继续克服困难,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争取今明两年全国农垦亏损企业在上年的基础上减亏20%(生产条件较差的边境亏损农场减亏10%),盈利企业增盈20%。为实现上述总目标,请各地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本地区奋斗的目标,帮助企业对近几年的盈亏情况做出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找出问题和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扭亏增盈任务的完成。为了推动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财、农两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活动。
二、狠抓大户扭亏,在改善经营管理上下功夫。1988年全国农垦企业亏损在100万元以上的亏损大户有67户,虽只占亏损企业总户数的12%,但亏损额近2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总额的60%。为此,抓好亏损大户,是扭亏工作的重点。各地财政、农垦部门要将本地区的亏损大户,逐个排队,分类指导,并派得力干部蹲点,帮助企业克服扭亏的畏难情绪。扭转亏损,要在改善经营管理上下功夫,不允许靠乱涨价等不正当手段转嫁亏损;对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要想方设法给予必要的解决。对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应发出“黄牌”警告,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扭亏。
三、抓盈利企业增盈,力争盈利水平有一个稳步增长。目前大多数农垦企业都有盈利,但资金利润率只有6.6%,产值利润率也只有7.3%,潜力仍很大。各地财政、农垦部门要在一手抓亏损企业扭亏的同时,一手抓盈利企业的增盈。增加企业盈利,要在发展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等方向下硬功夫,眼睛不能盯在价格上涨和放宽政策上。此外,盈利企业在不断提高自身盈利水平的基础上,有义务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帮助本系统的亏损企业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开发新产品,改善经营管理,实现扭亏增盈。凡是做到这一点的,亏损企业应支付给盈利企业一定的服务费。
四、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前些年国营农场场办工副业发展较快,投入工副业方面的资金较多,这在当时工副业比重较小的情况下是必要的,但不能一味追求工副业发展速度,而忽视农业生产。为此,各地财政、农垦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帮助企业进一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资金投向,把主要精力和资金逐步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要注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注重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和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注重提高抗灾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有较大的发展。
五、继续办好家庭农场,推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财政、农垦部门应支持国营农场继续办好家庭农场。对机械化水平较高、农业生产规模较大的国营农场,应推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地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作用,促使国营农场的扭亏增盈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继续落实财务包干办法,积极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明年是各地财政农垦部门继续贯彻执行财、农两部“七五”期间财务包干办法的最后一年,为稳定政策,调动企业扭亏增盈的积极性,对企业明年的上交利润指标或亏损补贴指标,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定。此外,根据中央关于对农业增加投入的精神,财政农垦部门还应对国营农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粮食生产所需资金,应尽可能给予扶持,使企业尽快扭亏增盈,尽快形成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七、加强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财政、农垦部门应定期总结交流本地区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对扭亏增盈效果好的企业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扭亏任务的企业要重点帮助;经帮助仍无起色的企业,应追究经营者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各级财政部门在几个大垦区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财政驻场员制度,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企业扭亏增盈。
附二:关于加强国营农垦企业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几年来,全国农垦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促进农垦企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88年全国农垦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5亿元,比上年增长32%;提取各项专用基金34亿元,比上年增长39%;自补流动资金1.4亿元,比上年增长46%;固定资产总值增加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但是,由于近几年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资金管理改革不配套,农垦系统也没有针对自己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因而农垦企业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财务挂帐不断增加,影响了企业资金正常周转。1988年底累计挂帐近15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比1984年增加5亿元,比包干前的1978年增加近12亿元;二是家庭农场占用企业资金过多,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近年来,有些家庭农场一方面存款增加,一方面大量占用企业资金,1988年底家庭农场累计占用国营农场资金近18亿元,比上年增长30%;三是流动资金占用多,贷款数额大。1988年定额流动资金占用140亿元,超定额2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84亿元,比上年增长33%,贷款增长速度超过了生产发展速度。四是投资规模过大,超过了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1988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自筹能力只有17亿元,实际搞了43亿元;五是“三角”债务严重,呆滞大量资金。由于通货膨胀和结算纪律松弛,造成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职工之间互相挤占,1988年各种应收款99亿元,比上年增长39.2%。
为了帮助农垦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缓解当前的资金紧张状况,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资金管理,是贯彻执行中央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内容。各地财政、农垦部门要帮助企业充分认识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当前生产与长远生产、消费与积累等方面的关系,克服在资金供应上的“大锅饭”思想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克服损失浪费现象,缓解资金的紧张状况。
二、全面开展清理核实资金(指流动资金和各项专用资金,下同)工作。从今年第四季度起,要在农垦系统内开展一次声势、规模较大的资金清理核实工作。为了抓好此项工作,各地财政、农垦部门应争取银行、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建立清理资金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在今冬明春完成本地区的清理核实工作。清理工作可结合企业财务大检查和编制1989年度财务决算同时进行。通过清理工作全面分析各项资金的使用和债权债务情况,总结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的管理责任制。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由各地财政、农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清理工作政策性强,处理问题要慎重,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报经中央有关部门同意。
三、完善自补流动资金制度。今后几年,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不应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要重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少数投资效益好的项目也要从严控制,至于每年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拿出多少补充流动资金,由财政、农垦部门根据各企业的情况确定。对不认真执行自补流动资金规定的,财政、农垦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收缴,然后再返还给企业补充流动资金。
四、必须建立以丰补歉储备基金制度,鉴于大多数农场基础条件较差,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农业生产不稳定的情况,财政、农垦部门应帮助国营农场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切实实地建立起以丰补歉的储备基金或风险基金。储备基金的额度以达到能够抗御中等偏上自然灾害为标准,以备灾年的资金需要,平抑风险。每年从包干结余资金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应由财政、农垦部门在审批农场年度财务决算时,按规定的数额提取出来,专户管理,平时参加周转,年终必须补齐。遭灾动用时,也应在以后年度提取补齐。农场如不按规定建立储备基金或动用后不及时补齐的,财政、农垦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代为存储,代为存储的基金使用权仍属农场,不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用于主管部门自身的开支。
五、用好更新改造资金。为保证农垦企业挖潜改造的需要,今后几年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应用于原有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重置,不得用于新建、扩建等基建性的工程项目。机械化程度高的农场,应认真按计划保证大型农机设备的更新。转售给家庭农场的农机设备变价款只能用作农机设备的更新,不准挪作他用。企业如将更新改造资金用于固定资金投资,事先须报经财政、农垦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使用更新改造资金搞基建工程的,要追究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鉴于更新改造资金无专项存款,在安排更改使用计划时,应落实好货币资金来源。
六、促进企业资金融通。近年来,一些农场的内部核算单位点多分散,为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贷款,在银行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以农场为单位的内部银行或结算中心,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此,各地财政、农垦部门应积极争取支持,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更多的农场推开,通过内部银行强化资金管理,为农场生产建设事业筹措资金,克服内部吃“大锅饭”的倾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帮助家庭农场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和农垦部门应积极帮助国营农场认真清理家庭农场的债权债务,帮助家庭农场做到生产、生活两项费用所需要资金自理。当前,家庭农场的自理能力已有提高,一般不应再由国营农场垫付“两金”,但对少数家庭农场,由于严重自然灾害或因机械化程度高、承包土地多、资金投入大,做到资金自给确有困难的,国营农场也可垫付一定的资金,但要从严控制,不能敞口垫支。
八、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级财政、农垦部门必须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督促农垦企业在今后几年原则上不再上新项目;已经上的项目要认真清理(包括未列入计划的5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无来源的不论效益如何,一律停建或缓建,不得挪用正常的生产资金作为基建自筹。对制止无效或擅自搞计划外建设的,财政部门有权用停止退库和停拨有关经费等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在当前国营农场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农垦主管部门动用农场的各项资金为自身搞基建项目是极不应该的,财政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纠正。
九、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各地财政、农垦部门在帮助企业全面清理各项资金的同时,还应主动争取银行的支持,对至今尚未核定定额贷款的企业,要尽早做好核资定贷工作。在已完成核资定贷工作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和管理,积极压缩库存减少储备,加速资金周转。农垦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与银行通力配合,在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搞好信贷资金的平衡调剂。
十、认真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为了加强对农垦企业各项资金的管理,农垦企业及农垦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银行、财政部门的帮助;银行、财政部门也有责任帮助企业融通资金,搞活资金,管好用好资金。同时,农垦企业应认真接受财政、审计、银行、国有资产局等部门的监督。为了强化财政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无论是中央级还是地方级的大垦区,均应设立财政驻场组,代表财政部门具体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