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垦工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计综合[1991]173号
1991
关于发展农垦工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计综合[199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计委、经委(计经委),农垦部门、农垦农工商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农垦工业发展很快,基本形成了以农副产品和自有资源为基础,以轻纺工业为主体的多行业、多门类的工业体系。
近几年来,农垦工业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产业政策,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同时,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企业素质进一步提高。
农垦工业是农垦系统农工商联合企业整体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提高了农垦生产系统的经济效益,而且对增收创汇、繁荣市场、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和安置大量就业人员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农垦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设备陈旧,技术状况落后,管理工作薄弱。特别是由于多数农垦工业企业没有全面纳入行业计划管理,在实施某些政策规定(如生产许可证制度等)时,往往没有或较少考虑到同类型的农垦企业,以致产品纳入了生产计划,而物资供应却没有享受同类企业的同等待遇。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宏观计划管理,现就发展农垦工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垦工业要纳入全国工业的管理渠道。属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主管的工业产品生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138号文件执行,下同),由农业部报请产品归口部门分别纳入行业计划管理渠道;属地方管理的产品,其产品纳入地方计划。其他垦区的工业产品生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部门汇总,纳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计划。农垦系统工业生产所需的能源、原材料供应,直属直供垦区,按现行物资管理体制执行,其中属于地方管理的产品以及其他垦区纳入地方生产计划的产品,其能源、原材料由地方负责供应。
二、行业归口部门要加强对农垦工业的宏观指导,要把农垦工业的发展纳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归口部门在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时,对待农垦工业要一视同仁。
三、为推进农垦工业的技术进步,行业归口部门和各级计委、经委(计经委),要加强对农垦工业技术进步的指导和支持。直属垦区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列入农业部技术改造计划,同时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他垦区工业的技术改造由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部门汇总纳入地方的规划和计划。
四、为进一步增强农垦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行业归口部门和各级计委、经委(计经委)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农垦工业大中型企业在资金、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考虑和支持,使之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各级农垦部门要加强对农垦工业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继续抓好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努力开发新产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使农垦工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同时,农垦部门要加强与计委、经委(计经委)和行业归口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汇报工作,协调关系,争取支持,共同促进农垦工业的稳步发展。
国家计划委员会 农业部
199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