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发展农垦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1]农(垦)字第73号
印发《关于发展农垦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1]农(垦)字第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业厅(局),粮食厅(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垦厅(局)、农垦农工商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垦总公司:
为了深化农垦系统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办好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更好地发展农垦商业,我们制定了《关于发展农垦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商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