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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关于解决黑龙江垦区问题的有关情况的汇报提纲

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关于解决黑龙江垦区问题的有关情况的汇报提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的农垦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体制不顺、投入不足、负担过重,制约了垦区进一步发展。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对垦区一直十分关心重视,今年以来,先后作出了一些重大决策,给垦区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使垦区广大干部职工受到巨大鼓舞和鞭策。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政府召开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在听取了农场总局刘成果同志汇报以后,决定将国营农场问题列为省政府一九九○年重点调查研究课题。课题由陈云林、戴漠安、任兆奎同志主持,有关厅局参加,农委、农场总局为牵头单位,刘成果、于宗义同志任组长。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由任兆奎同志主持,召开了国营农场问题课题组预备会议,确定了这次调查研究不是一般的学术研究,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要在现行体制和政策上有所突破的指导思想。
  一九九○年四月十六日,刘文举同志代表刘成果同志同于宗义同志主持有农委、农研中心、计委、财政厅、编委、交通厅、粮食厅、公安厅、民政厅、税务局、农行等十三个厅局参加的课题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传达了课题预备会议精神,具体部署了调查研究工作。会后,整个调查研究活动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部分由农委、农研中心和总局等八名同志组成综合材料组,根据平时调查和现有材料起草综合调查报告;其余同志分别组成体制、财税、农机、交通道路、粮食等五个调查组,分赴垦区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一九九○年五月九日,由任兆奎同志带队,课题组赴佳木斯听取各方面意见。任兆奎同志在开始时就国营农场问题调查的由来、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的要求等问题讲了话,向课提组提出了积极帮助国营农场解决问题,“给我省农垦发展史上留下点痕迹”的希望和要求。接着,会议听取了各专题调查组的汇报,召开了机关各处室和总局、管理局、农场三级干部座谈会以及垦区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对《综合报告》的意见。在三级干部座谈会上,刘成果和任兆奎同志提出垦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的对策,即“全面建政、计划单列(含财务上划)、100亿斤商品粮、发扬北大荒政治优势”。
  一九九○年六月一日,省政府委托省科顾委组织专家对《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的综合调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会由科顾委关玉瓒主任主持,省内各方面知名专家十五人出席了论证会,戴漠安、任兆奎、刘成果、于宗义、吴云波、刘文举、鲁国强、朱文熹以及综合组的同志参加了论证会。专家们一致认为,从总体上看,该报告比较深入系统地研究了我省农垦事业面临的困难和今后发展问题,提出的解决经济危困的对策,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目标,符合垦区实际,是基本可行的,对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多年来我省垦区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改革十年,在调整产业结构,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基本建设和改善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报告提出的垦区计划单列,既借鉴历史的经验,又考虑到我省财政经济的实际情况,是解决垦区困难的重要对策。关于垦区建立政权问题,有两种意见。多数专家从上层建筑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角度,认为建政很有必要,但对如何建政,意见不尽相同。对建设百亿斤商品粮基地问题,认为这个项目既是我省农垦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我省农垦事业发展的一个难得机遇,应积极争取。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务挂帐和陈欠、扶持贫困场等问题,属于省内可以解决的,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需要国家解决的问题,建议省政府积极向上反映。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省长邵奇惠同志主持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的调查汇报。省政府领导陈云林、杜显忠、戴漠安、田凤山、王玉夫出席了会议,省直有关厅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国营农场问题调查组于宗义同志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综合调查情况的汇报,省科顾委关玉瓒同志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的综合调查报告》论证意见的汇报,省政府任兆奎同志《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的意见》协调情况的汇报。邵奇惠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农垦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农垦企业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粮食生产的支柱,是农业生产力的代表,在全省农业和全国农垦系统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求各厅局从全局出发,把解决农场问题看作是解决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大力支持农场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垦区当前存在的问题,扶持农垦企业加快发展摆脱困境。会议作出五条决定:
  第一,原则同意省政府调查组《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的综合调查报告》和《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的意见》,由任兆奎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戴漠安同志审核后,报请省委审定。
  第二,《调查报告》和《协调意见》省委讨论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呈报国务院,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带队向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汇报。
  第三,省直属有关部门对《协调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二处。
  第四,解决问题要分步骤进行,要抓重点,立足黑龙江优势,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在这个前提下,一是解决历史欠帐;二是增加投入;三是农场要加强经营管理,各方面要积极扶持。重点是争取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单列、批准一百亿商品粮基地项目。历史欠帐和其他问题,在解决上述两个问题过程中去解决。
  第五,关于垦区政权建设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会同省委编委办、财政厅、农场总局等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省委书记孙维本同志主持省委第141次常委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的汇报。邵奇惠、王海彦、陈云林、马国良同志出席了会议,省顾委主任王路明,省人大副主任何首伦,省政协副主任张向凌,省政府副省长戴漠安、秘书长王玉夫、任兆奎,以及有关厅局的同志列席了会议。总局列席五名同志。会议听取了省农委于宗义、省科顾委陈躬林同志《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综合调查报告》及论证意见的汇报,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兆奎同志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问题的汇报。会议对农垦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省垦区经过40多年的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昔日的北大荒变成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营农场群和农工商学兵结合,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区域,为繁荣边疆经济、文化事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周围农村具体展示了如何走农业现代化之路,在提供商品粮等方面为国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在垦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培育了“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北大荒精神。我们在工业方面提倡大庆精神,在农业方面提倡北大荒精神,对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省政府组成由省直有关厅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国营农场进行了两个多月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基本弄清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意见,这充分说明省政府对垦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关心和重视的,认真帮助垦区解决长期存在的实际困难,就是为垦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转机。会议原则同意这个调查报告和解决意见,强调并确定:
  第一,需提请国家解决的具体问题不要摆得太多,要抓住当前必须解决而又能解决的问题汇报。同意报请国务院批准农场总局实行计划单列,可按汇报中的第二方案(即部分指标单列)报批;要把建设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当作一件大事,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争取国家批准立项。
  第二,需要省里解决的问题,原则按省政府汇报中提出的解决意见,本着与其他市、地、县一视同仁的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落实。(1)关于建立农垦政权问题,要持慎重态度,由省民政厅同省农场总局按照既不增加多少行政机构,又能增加行政职能作用的原则,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实验,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走出一条新的方案进行实验,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走出一条新的路子来。(2)关于农场的党组织关系隶属问题,由省委组织部与农场总局共同研究,按照党章规定提出意见。
  第三,同意在现有汇报材料的基础上,起草一个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奇惠同志带队赴京汇报。
  一九九○年七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常委第141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印发《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函[1990]93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本着顾大局、识整体,主动服务,积极扶持的精神,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范围的问题,主动同农场总局协商具体解决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通知》认为,我省的国营农场分布在全省四十八个市、县,大部分是在荒无人烟的地区开发建设起来的,随着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形态,既有部门经济的特征,又有区域经济的特征,与其他工业企业、社会单元有所不同。集中表现是农、工、商、学、兵一体,政、经、企、社交错,是跨区域、跨部门的经济集团。省农场总局既是省政府序列内的职能厅(局),又是企业管理部门,还承担着大量的地方行政管理任务。目前已建立了农垦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武装部(将改为军分区)、农行、建行等机构,还承担了省直有关厅(局)委托的农机监理、草原管理、土地管理、种子管理、工商、物价、畜牧检疫、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任务。我省农场耕地面积占全国农垦的二分之一,占全省的四分之一,粮食总产量占全省的五分之一,粮食定购任务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农垦系统是我省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开发北大荒是我国农垦史上的创举。我省国营农场在开发北大荒、“屯垦戍边”、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农场的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现已成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只有加快农场发展,才能直接推动全省农业发展。这是解决我省农业徘徊,农业登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因此,省直厅(局)对农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经济上遇到的困难,都应急农场之所急,认真地进行研究,从服务、扶持出发,拿出解决办法,积极、热心地支持农场,帮助他们理顺与地方的关系,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场协调发展。省农场总局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主动地向省直厅(局)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各农场管理局和农场,应扩大与市、县的往来,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发展横向联合,主动帮助周围农民发展生产,密切与地方的关系,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对农场总局提出的有关问题,经过参加联合调查组厅(局)反复研究和省政府的协调,根据省政府常委会议讨论精神,做如下处理:
  (一)建立农垦政权问题,需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编委、财政厅、体改委、农场总局参加,进行专题调查。可总结恢复友谊县的经验,借鉴伊春和大兴安岭的经验,提出具体方案,另行讨论研究。
  (二)财政方面:
  1.省农场总局财务包干指标及包干方式,可在研究“八五”包干体制时统一考虑,并报财政部审定。
  2.农田水利补助费恢复历史水平问题,将根据今后财政情况分年考虑。
  3.驻在农场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税务、银行、邮电、铁路等)职工家属粮油倒挂,由财政在确定“八五”包干基数时予以考虑。
  4.农业税附加、教育费附加,由当地财政按规定比例返给农场,省财政监督执行。农林特产税交省部分,通过安排项目返回一部分。
  (三)对农场机动车养路费实行全机台征费,由省养路费征稽部门委托省农场总局和管理局交通局征收,留给农场总局65%,用于自养专用公路的建设和养护。20马力以下的农用小型拖拉机养路费,由农场系统自收自用。
  (四)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通过列入省计划安排相应项目返回一部分。
  (五)出省粮食征收的5%农业技术改进费,已列入省农业开发基金,今后安排使用时应将农场列入计划。
  (六)贫困农场调减粮食定购任务政策问题,原则上应与贫困县(市)同等对待,拟在下个粮食包干期内根据国家定购任务安排情况统一考虑。对农场扶贫和以工代赈,列入省计划上报,安排项目。
  (七)按照省政府黑政发[1980]76号文件关于“全省国营农场系统建立公安机构,为政企合一性质的体制,行使地方公安机关的职权”的规定和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件关于“实行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全国道路交通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场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红兴隆、牡丹江、宝泉岭、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所属农场的道路交通工作,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农场总局农垦公安交警部门实行系统管理。其他管理局所属农场道路交通工作,仍由属地市、县公安交通部门管理。
  (八)按照国务院国发[1980]212号文件规定和国务院国函[1990]24号文件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规定,我省农垦系统下列单位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干部及其家属应报城镇户口:农牧场(包括工商运输建筑服务企业)、非城镇的管理局及管理局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供应这些人员粮油的差价补贴,属于农牧场的人员由本企业承担;属于管理局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由事业费解决。由省计委、公安厅负责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专项指标中分年安排解决,指标不足可由省计委向国家计委申请解决。
  (九)原则同意对垦区内的水利、劳动、技术监督、建筑市场管理、民政、卫生防疫等工作,委托省农场总局机关现有行政职能部门实行系统管理。具体委托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农场总局与省直属有关厅(局)商量确定。
  (十)省政府黑政发[1990]43号文件规定的农业科技人员政策,应同样适用于农场系统,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十一)工业“特企”试点,应将农场系统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包括在内。
  (十二)农场系统的集体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省政府确定的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优惠政策。
  (十三)总局黄金外汇分成办法的调整问题,将在“八五”期间统一调整时予以考虑。
  以上问题,由有关厅局负责安排落实。
  总局提出将总局机关迁回哈市,这样有利于省委、省政府对总局加强领导,有利于总局机关与省直各部门的联系,拟表示同意,请省委批准后,由总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逐步组织实施。
  四、报请国家帮助解决的问题
  除报请国家批准总局实行计划单列和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立项等问题外,还有以下三个问题:
  1、自然灾害和劳改农场体制变动造成的财务挂帐5.7亿元,报请财政部拨给,或报请人民银行予以停息挂帐。
  2、请求延长离退休转业官兵补贴问题,报财政部解决。
  3、林源炼油厂利润返还期延长问题,报请财政部、国家石化总公司解决。
  农场问题经省委讨论后,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议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队去北京汇报,首先是重点请求解决计划单列问题和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立项问题;其次是几个专项问题,如历史遗留欠帐、请求延长离退休转业官兵补贴及林源炼油厂延长利润返还期限等问题,可专题报请。省里解决的问题,由省农委会同省计委、财政厅按省政府的汇报意见组织实施。
  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综合调查报告、省科顾委论证意见和省政府的汇报,经省委常委讨论修改后,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转发各地市县和省直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
  1990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