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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红兴隆等六个农场管理局所属农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省农场总局公安局实行系统管理的通知 黑政发[1990]13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红兴隆等六个农场管理局所属农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省农场总局公安局实行系统管理的通知
黑政发[1990]139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六届一四一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由省农场总局公安局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对农场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红兴隆、牡丹江、宝泉岭、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所属农场的道路交通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其他管理局所属农场道路交通工作,仍由属地市、县公安交通部门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99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