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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发展农垦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1]农(垦)字第73号

印发《关于发展农垦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1]农(垦)字第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业厅(局),粮食厅(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垦厅(局)、农垦农工商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垦总公司:
  为了深化农垦系统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办好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更好地发展农垦商业,我们制定了《关于发展农垦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商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