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职工庭院经济的通知
农林工字[1993]第13号
关于加快发展职工庭院经济的通知
农林工字[1993]第1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部门,各农林工会(工委)、农垦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在垦区发展起来的职工庭院经济,近几年在一些垦区发展很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显著,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发展不平衡,巨大的潜力有待开发。为此,要求各地抓住当前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加快发展步伐,使职工庭院经济在垦区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摆上位置
职工庭院经济,是农垦系统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后,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利用庭院这一传统生活领域的潜在生产力资源,从事种、养、加、服等商品性生产,实行高度的集约化经营,从而获得高效益的一种经济形式,现在已经成为农垦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多年实践证明,职工庭院经济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增加职工的“两自”能力(生产费和生活费自理能力),起到了“加速器”作用;为解决兴办家庭农场后产生的“两个剩余”(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时间)和合理安置被分离人员及待业青年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是加速职工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教育培养职工树立效益观念、商品观念、市场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促进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推动垦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课堂”。
还应当看到,垦区发展职工庭院经济有许多优势。垦区职工一般具有以庭院为代表的发展空间,有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编织、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得天独厚的条件;垦区拥有各类科技人员,以及众多能工巧匠等宝贵的人才资源,可为发展职工庭院经济提供多种技术服务;垦区内部有自成体系的小城镇,有的靠近城市或工矿区,地处边境的企业还有靠近口岸的优势,为发展职工庭院经济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市场条件;垦区还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提供市场服务体系的必要物质条件;有一批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先导单位的典型经验可供借鉴;更重要的是垦区广大职工群众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蕴藏着勤劳致富、发展职工庭院经济的强烈愿望和极大的积极性。这些优势,为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各级领导,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列入工作日程,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措施,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加快发展步伐。要排除阻力,大胆发展。特别要排除那种认为这是职工自己的事情,与企业无关,是“富了和尚穷了庙”和小打小闹、成不了大气候的思想,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把握有利时机,积极引导群众向多种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去开发,使职工庭院经济在现有的基础上出现一个新的飞跃。
二、制定相应政策、规定,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放开手脚让农场职工在不影响本岗位承包、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庭院土地资源和富余劳动时间、富余劳动力,因户制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等生产和经营活动,尤其要鼓励庭院立体开发。还可以从自己农场的实际出发,制定政策、规定,鼓励富余劳动力离岗从事个体或私营庭院经济。
——从自己农场实际出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职工发展养殖专业户,大力发展奶牛、肉牛、猪、羊和家禽,优先提供饲料(饲草)地和代耕、代种、代收饲料(饲草)服务。
——注重发展深加工,实现多次增值。庭院经济的初级产品经过深加工,不仅增加了新产品,而且可以起到耐贮和方便运输的作用,做到以旺补淡,均衡供应市场,提高销售价格,提高附加值。农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职工发展庭院经济,形成规模经营,建立商品经济专业发展基地,如养牛、羊、猪、家禽,种植果蔬、木耳、蘑菇等基地,进而发展加工工业,提高庭院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效益。
——有条件的农场,可以允许机关、工商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单位任务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规划、创造必要条件,发展职工庭院经济,以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农场可以对贫困职工提供低息贷款,鼓励贫困职工发展庭院经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根据农场的实际,制定既要有利于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又要有利于治理农场社区环境,防止脏乱差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和规划,促进农场社区建设。
三、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发展职工庭院经济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党政工要形成共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要搞好规划,根据本地实际和市场需求,确定发展重点。
——要抓好各种不同类型的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职工庭院经济向深层次发展。
——要切实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前重点抓好信息传递、人才培训、技术引进、物资供应和资金方面的服务;产中主要是组织科技人员跟踪服务,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加强技术指导;产后主要以市场为导向,搞好销售服务,超前建立市场网点,培育市场体系。
——各级行政和工会要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属于经常性日常工作,工会要多发挥一些作用。同时,还应本着围绕服务办经济实体,办好经济实体促服务的原则,大力兴办工会企事业,增强自我发展和提供为职工服务的实力。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发展庭院经济的正当权益。
希望各地农垦主管部门及所属农场,参照本《通知》,结合自己的实际,制订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把执行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报告农业部农垦司和中国农林工会。
农业部农垦司
中国农林工会全国委员会
199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