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关于垦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附:关于垦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按照省政府[1980]76号文件关于“全省国营农场系统建立公安机构,为政企合一性质的体制,行使地方公安机关的职权”的规定和国务院[1986]94号文件关于“实行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全国道路交通的管理体制”的规定,最近,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农场相对集中,规模比较大的红兴隆、牡丹江、宝泉岭、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所属农场的道路交通工作,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总局农垦公安交警部门实行系统管理。其他管理局所在农场道路管理工作仍由所属地市、县公安交通部门管理”。为理顺垦区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
(一)省农垦公安交警支队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省农垦公安局的领导下,行使地、市交警部门的职能,对垦区道路交通、车辆、驾驶员证照核发及检审等项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二)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管理局的公安交警大队在省农垦公安交警支队和管理局公安局的领导下,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三)嫩江、绥化管理局及所属农场的公安交警部门,主要管理辖区的交通秩序和事故处理;车辆、驾驶员管理等业务仍由所在市县交警部门管理。
公安业务归地方管理的哈尔滨管理局及所属农场的公安交警部门,业务工作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为主。
二、机构编制
根据精减效能的原则,结合垦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农垦公安三级交警机构人员编制暂拟524人。
在省农垦公安局内设交警支队(副处级),内部设交通秩序科、车辆管理科(所)、交通宣传科、政工法制科、综合科、驾驶员培训中心等科室,拟编制45人。
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管理局公安内设交警大队(科级),内部设交通股、车管股、宣传股、综合股,各大队编制拟15人。以上三个大队编制计90人。在其所属农场公安分局内设交警中队(副科级),编制计332人。其中:宝泉岭56人,红兴隆56 人,建三江64人,牡丹江52人,北安56人,九三48人。
嫩江、绥化、哈尔滨三个管理局交警机构编制57人,其中:嫩江局23人,绥化局18人,哈尔滨16人。
三、装备、服装及经费
农垦公安交警部门所需装备、服装,按公安部门规定,由农垦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公安局装备科统一上报省有关部门价拨。
农垦公安交警部门所需经费,按黑政办发[1980]6号文件关于解决农垦公安部门经费的办法和省内解决公安交警部门经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199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