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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 场总局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996

1996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
场总局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垦发[1996]2号各管理局党委,总局各流通企业,总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农垦经济体制改革,尽快解决农垦流通体制横向散、纵向断和机制死问题,提高垦区经济的整体效益,总局党委同意组建“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现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实施。
  垦区流通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总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垦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这项改革。管理局和农牧场也要按《总局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抓紧研究并积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总局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国 营 农 场 总 局
                             1996年1月12日
  附: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使垦区流通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建垦区市场服务体系和流通网络体系,发挥流通业对垦区经济发展的牵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和《关于黑龙江垦区加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的要求,按照“统一对外、形成优势、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服务垦区、辐射地方、加快发展”的原则,对垦区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组建农垦贸易集团公司,构建新的垦区流通管理体制;二是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推进“大型企业公司化,小型企业民营化”的进程,使流通企业成为真正的“四自”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三是构建起垦区市场服务体系和形成高效通畅的流通网络体系,保证生产物资的供应和农副产品以及大宗工业品销售主渠道畅通。
  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于粮食、物资、生资、外贸等已形成规模、系统性较强的企业可逐步改造成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运行。对于那些规模小、效益差、经营不景气的企业,可脱离母体,通过委、包、租、转、卖、股、破等形式实行国有民营、民有民营。使这些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二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形成主体经营渠道,组建“黑龙江农垦贸易企业集团”。集团成员由总局直属流通企业及其它流通企业组成,集团是以资产联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企业法人群体。三是通过流通企业的紧密联结和集团化经营构造垦区新的市场体系,以集约经营、联合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向生产企业延伸,逐步实现销、加、产和贸工农一体化。
  二、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组建“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
  1、将农垦商业总公司、北大荒粮油经销总公司、农垦外贸公司、农垦物资贸易总公司、农垦农工商总公司、农垦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垦粮油公司合并组建为“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
  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是黑龙江农垦集团总公司(总局)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经总局(黑龙江农垦集团总公司) 授权,管理和经营公司所属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保证垦区生产物资供应,保证粮油和其它农副产品销售主渠道通畅,完成国家指令性粮食定购任务和大豆出口、补贸还贷任务;研究决定企业重大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市场设施建设,创建出口和内销名牌产品基地,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带动垦区流通企业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实现垦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发挥龙头作用。
  2、按照“强化两头,弱化中间”的要求,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组建后,取消农垦物资贸易总公司、农垦商业总公司、农垦农工商总公司、佳木斯粮油公司的管理层次,各公司及其原下属企业成为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其法人地位不变。组建后的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名单附后。
  3、根据总局的总体改革思路,将总局商贸委人员、编制、经费和职能同时并人集团公司。总局机关机构改革后,仍在集团公司内保留粮食、商业、外贸、物资四个局的牌子和职能,逐渐弱化行政管理,强化企业管理,逐步过渡到完全企业化。
  4、公司领导管理体制。公司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少数精干的管理机构。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七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聘任所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的职权是: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3)管理机构。公司管理机构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4)监事会。监事会组成由农垦集团总公司(总局)决定,职权范围按《公司法》执行,农垦集团总公司(总局)向贸易集团公司派驻监事。
  5、运行机制
  (1)“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除一名职工代表外)由总局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委派单位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集团公司对“黑龙江农垦集团总公司(总局)”实行财务总承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公司统一对总局缴纳利润。
  (3)经总局授权,集团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农垦贸易集团公司有权对其子公司的所有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自有资金,转股资金)实行合理重组,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运行质量。
  (4)公司在经营上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面向市场,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营战略,向实业化发展,走产业化路子。
  (5)公司内部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分配上,公司领导实行年薪制,普通干部和职工实行效益工资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6)公司建立企业党委,在总局党委(农垦集团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领导下属企业党组织。党组织活动按党章办理。
  (7)资金来源,自筹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总局有偿注入一部分和引进外资(内资)的办法解决。
  (8)公司的地址及注册资金。公司本部设在哈市农垦贸易大楼内,由贸易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注册。
  (二)管理局和农场的改革。按照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加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神,贸易集团公司组建后,要积极引导并推进与管理局和农场的流通企业联结,逐步实行集约化经营,发展连锁经营,统分结合、平等互利、协调运行、共同发展,形成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垦区市场服务体系。
  三、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推动垦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总体规划,扎实推进,分步实施。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1995年底)重点是设计垦区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构思“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公司”框架,拟定集团公司启动运行实施办法。
  第二阶段(到1996年底)1996年一季度贸易集团公司以新机制启动运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子公司管理层次,资产重组、理顺内部关系、完成与其他流通企业的联结,初步建立起新的流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基本完成“小型企业民营化,大型企业公司化”,各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基本到位并规范运作。
  第三阶段(到2000年底)重点是壮大发展农垦贸易企业集团。采取各种联结方式向生产和加工企业延伸发展集团成员,初步建立起新的市场服务体系和流通网络体系,使垦区流通体制基本符合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