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垦区农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7
1997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垦区农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垦区农业改革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黑垦局发[1997]3号各分局,各农牧场:
为进一步完善提高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成果,切实保证农业改革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根据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总局制定了《关于完善垦区农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1997年1月24日
附:
关于完善垦区农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垦区农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巩固。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四到户”、“两自理”为基本标志的家庭农场,是土地承包、租赁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生产、投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这要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长期不变。
股份合作农场可作为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的补充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农场应按股份合作企业的规范尽快完善,明晰股权,建立章程,搞好内部分配,并与农场确立起土地资本出承租的契约关系。
二、在土地承包、租赁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做到地块固定。水田与大型家庭农场的土地要长期固定,旱田应努力做到分区域固定。要通过对不同作物采取不同的“统分”管理模式,促进家庭农场与土地的直接结合。
三、在稳定土地承包、租赁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成生产协作体,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促进“三个效益”(劳动、技术、规模)结合的有效形式,要在总结中完善提高。
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必须以稳定家庭农场为前提、以提高效益为中心,注意尊重群众意愿和要求,考虑分工分业的实际可能,并兼顾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和投入能力。
四、继续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分配方式。家庭农场上交利费(租金)税,可以年初一次付清(上打租金),也可以年终结算(下打租金)。年终结算的,提倡并积极推行实物上缴方式。
五、充分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按照“在经济总量、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水平同步有所增长的前提下,不断增加农场积累”的原则,合理确定上交利费指标。利费上交指标一般一年一定,也可一定几年。在产出稳定、增支因素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应保持相对稳定。利费上交指标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农场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春定秋变。
六、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在银行设立账户,建立银行与家庭农场之间的直接信贷关系,农场可提供必要的借贷服务。在推进“两自”的过程中,对于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的少数家庭农场,可在确保偿还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或借贷服务。
七、建立并规范预付生产费制度,完善预付生产费的使用管理办法。预付生产费应在年终分配中一次留足,并应按承包(租赁)土地面积落实到户、到人。预付生产费主要用于统一的农艺措施的采用,统一措施之外的费用支出,应实行现金结算。
八、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力争用两年时间消除家庭农场挂账。对于因“走、死、逃、亡”而形成的呆死账,应进行清理,不能均分挂在现有家庭农场账上。要通过强化“两自”、完善服务及加强产品管理,从机制上杜绝前清后欠与挂账的再次出现。
九、场、队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切实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强化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进入粮食批发市场;逐步实行企业代理与企业买断,以最终实现统一销售。
十、建立统一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统一农业技术措施。在机械、种子、化肥、农药的使用、粮食加工、产品销售、机械更新选型,以及种植结构、合理轮作、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并使之纳入合同化管理轨道。
十一、加强以标准化为中心的农机管理。加强“三库一场”建设与维护,强化技术考核与培训,建立健全农机更新与大修理制度,要在作业指挥、质量监督、维修标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十二、切实加强和改善产品管理。必须确保国家订购粮与企业内调加工粮任务与利费税上交指标的完成,并使之纳入合同管理。对于完成各项订购上交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应提供各种完善的销售服务。为维护职工利益,家庭农场的收入,必须予以兑现。
十三、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应建立规范的合同契约关系,合同内容应全面、合同行文应规范,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应具体明确。合同执行必须严肃,因一方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要建立合同调解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
十四、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以成本为中心的家庭农场核算制度体系。对家庭农场在生产队的往来账目要实行公开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并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
十五、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发展规划、生产计划、重大投资、利费指标调整、财务预决算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事宜应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要建立健全职工参政、议政制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十六、生产队作为农场的派出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对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和管理,代表农场行使土地、技术、劳动、核算、合同、农机、产品等管理,同时承担本队的社会管理职能。生产队不作为一级经济实体,但可作为一个核算层次,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报账制。
十七、生产队管理千部、技术于部既要精简,又要配强,提倡采取职工选举的任用方式。队干部的收入要与其服务管理水平及本队家庭农场的收入挂钩;队管费与队收队支应纳入农场费用,实行定项限额管理。为有效抑制不正之风,除家庭农场不包或无力承包的土地之外,生产队干部(包括各级干部)一般不应承包土地,并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消除干部承包土地的现象。
十八、各单位要按照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运行要求,针对自身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把未到位的改革内容尽快推进、完善到位,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