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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加速垦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加速垦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加速垦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黑垦发[1997]9号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于提高垦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顺利实现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大意义。对此各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垦区科技事业的发展。
  一、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科技学说和生产力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长期以来,科学技术在垦区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垦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至“八五”末期,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3%。但是,垦区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垦区经济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二)精心实施“科教兴垦”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的重大举措。为此,要提高垦区全体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改革意识和科技意识,重视科技改革和发展,把经济建设纳入科技进步的轨道,使推进科技进步贯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基础建设,为增强垦区科技实力提供有力支撑;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推进垦区科技进步成为全社会的统一行动。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一)发展科技生产力,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垦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垦区实际,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垦区特色的科技新体制。其根本任务是:完善科技系统三大体系建设;按照:“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转换机制、促进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的改革;加大“农科教”、“产学研”统筹的力度,加快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的结合,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使企业尽快成为科技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不断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
  (二)科技系统的三大体系(科研开发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管理服务体系)要进一步调整布局,理顺关系,转换机制,完善提高。在科研开发体系中,要强化农垦科学院和八一农大的龙头和骨干作用,面向全垦区从事全局性、综合性的技术攻关和应用技术研究,要在高层次、高水平上出成果出人才。分局科研、开发机构主要是围绕本地区的生产急需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在技术推广体系中,要实行科研、教学、生产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相结合,特别是要健全生产企业的技术推广和开发机构。二万公顷以上耕地的农场要建立农业(农机、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二万公顷以下的原则上也要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也可在分局规划下,二至三个农场共设一个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实行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一体化,做到“三定”(定性、定编、定员)“五有”(有队伍、有基地、有设施、有培训条件、有经济实体)。农(牧)业生产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农业、农机(畜牧)技术员。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负责技术创新、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小型企业也应有自己的技术依托。在管理服务体系中,科技处要配齐、配强科技管理人员,大的分局科技处4~5人,小局2~3人;大中型农牧场科技科4~5人,小型农牧场要与生产部门结合配备专人负责科技管理。大中型工业企业也要设置精干的科技管理部门。
  (三)按照“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转换机制、促进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搞好垦区科研机构的改革。要按市场经济和垦区发展的需求,调整科研机构的专业结构和研究方向。农业科研要向适应垦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两高一优”农业需要的方向发展。要强化畜牧业和工业的科研开发和推广,以奶(肉)牛和农畜产品加工为重点,加强畜牧和工业科研机构的建设。计算机应用要向电子技术及自动化应用方面扩展。
  (四)深化科研机构内部的改革。在坚持以科研开发为中心,保证快出成果、多出成果的前提下,对科研院所全面实行“一院(所)多制”,建立科学的科研院所管理制度。采取有力的保证措施,相对稳定一支精干的科研队伍(占科技人员的30%左右),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对非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员实行分流,转向第三产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要精简院所管理机构;建立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研运行机制;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人事制度;以及科技人员收人与经济效益或成果水平、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以不断加强科研,促进与经济结合,增强自身活力,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作用。
  (五)逐步完善计划导向和市场导向相结合的立项制度,找准阻碍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点和技术关键,建立课题项目指南,加大二、三产业科技项目比例。要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总局科研开发课题和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择优立项。
  (六)大力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结合。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共建技术开发机构,从事新产品开发,或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部;开展技物结合的技术承包或向生产企业有偿转让科研成果。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做到有偿服务、合同制约、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以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加快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三、实施六大科技系统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一)认真组织实施六大科技系统工程,是加速垦区科技进步的重要保证。要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化农业、国民经济信息化、社会发展和跨世纪科技人才等六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垦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55%以上(其中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
  (二)农业是垦区经济的基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把实施现代化农业科技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放在首位。在种植业方面,要以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加速高新技术与农业的结合,在品种选育、耕作、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以及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中低产田改造等单项技术与综合集成技术上有新的突破,积极推广综合组装配套的模式化栽培技术。同时要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重点搞好水稻、玉米种植与收获机具的引进、消化、创新和推广,大力推进农艺、农机管理标准化,保证技术到位。努力提高产量、改善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在林业方面,重点研究解决稳定的生态林体系和多元化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技术难题,全面推广10项林业先进技术。在畜牧业方面,要加快以奶(肉)牛为主的畜牧渔业基地建设,引进优良品种,加速畜禽鱼品种改良,开展疫病防治和全价复合饲料的开发以及节粮型饲养技术研究,推广畜禽兽医及渔业综合配套技术,尽快把畜牧渔业建设成垦区的支柱产业。
  (三)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工程的进展。依靠技术创新,改造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传统工业。积极采用自动化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和先进加工工艺,把科技开发、技术改造与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经过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垦区工业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的工艺、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提高垦区经营决策水平。积极发展信息高速通道,建立社会经济技术的信息网络。同时,要重视推进第三产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市场予测与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保证六大科技系统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认真落实总局《科教兴垦六大科技系统工程方案》,充分发挥各级科研、开发推广机构和机关牵头部门的作用,同总局科技“811”工程结合起来,按专业系统分头组织实施,总局科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
  (五)加大推广力度,加速成果转化。继续组织实施“丰收计划”、“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燎原计划”和“百千万工程”。总局从1998年起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奖(等同于科技进步奖),专门奖励技术推广成绩卓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开发相结合,搞好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
  四、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
  (一)增加科技投入是加速科技进步的重要保证。各级要进一步拓宽科技经费来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增长速度,要高于财务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力争到2000年垦区全社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
  (二)为保证按中央和省的要求达到上述科技投入的水平,总局要在“八五”期间的基础上,逐年增加科技投入的额度。总局、分局预算内管理的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逐年要有所增长。其中科技三项费用在1996年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5~20%。农业综合开发、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水利、扶贫项目拨款,要按有关规定安排10~15%的经费,用于解决本项目相关的科技问题,以提高其科技含量,加快项目的进展。“九五”期间总局预算内拨款和专项拨款的科技基本建设经费要在“八五”投入水平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八五”期间执行的每年安排200万元新产品开发基金的办法保持不变。设立青年科技发展基金,支持跨世纪人才工程建设。总局适当安排周转金支持各行业的新技术推广、新品种扩繁、高新技术开发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三)要加大企业科技投入力度,逐步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九五”期间,垦区农牧企业按当年播种面积每亩提取1~2元,工矿企业(含场办工矿企业)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3%,用于本企业的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
  五、建立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提高全员科技文化素质
  (一)科技人员是新的生产力的重要开拓者,是推进垦区科技进步的骨干力量。培养造就多门类高水平的科技队伍,对于加速垦区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抓好以在职培训为主的继续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对基层技术骨干进行专业教育。
  (二)认真实施《垦区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特别要抓好跨世纪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重视垦区短缺学科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有计划地选派科技人员出国培训和引进国外智力。要充分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开展技术推广、决策咨询、企业诊断和科技扶贫等。
  (三)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抓好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普及科技知识,组织技术下队下厂。对职工要坚持常年岗位技能培训。
  六、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一)加速科技进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和垦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科技,把科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科学技术,带头搞好试验、示范、技术革新和攻关。对于重大建设和科技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搞好科学评估和论证。要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的监测考核体系,对各级机关和生产企业实施科教兴垦、推进科技进步情况,每年按统一测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主要指标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和企业承包责任制考核体系中。为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总局成立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委,负责垦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二)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有关科技进步的政策。在继续贯彻黑垦发[1992]7号文中有关科技进步的政策的基础上,要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每五年评选三至五名为垦区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总局审批,可享受终身不退休、医疗费全部报销、每月200元特殊津贴的待遇,医疗费差额和特殊津贴由总局拨专款支付。各分局、农牧场(工厂)也要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对本单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执行有关科技进步和科技推广的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学术和科技水平,促进垦区科技事业的发展。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199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