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
决定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
决定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
若干问题的决定
黑垦发[1998]5号
为了深入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全面实施“科教兴垦”的战略方针,努力落实垦区教育“九五”计划和十五年规划制定的各项任务,推进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切实解决好目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垦区新一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要工作,是各级各类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垦区人民的共同责任。
(一)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眼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1、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为纲;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法律法规、“五爱”、“两史一情”、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教育和北大荒精神为基本内容;以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高尚的精神塑造学生为基本要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垦区新一代为目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2、教育部门要建立德育评估体系,加强检查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德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思想品德课,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校校长要组织实施德育工作,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全面领导,校长对德育工作全面负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和全体教师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3、采取多种方法探索德育工作新思路。在日常德育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学生切实遵守学生守则、准则,严格执行校规、校纪。要充分利用本地德育资源,开展德育活动。在招生、学籍管理、评奖、选优、保送生选拔,以及毕业生分配方面,都必须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
4、要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垦区宣传理论、新闻媒体、文化和工商等部门,要管好文化市场,清除精神污染,为学生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食粮。公安部门要把搞好学校的治安列为重要工作来抓。
(二)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
1、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提高教学质量当作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授课、辅导、考试等教学环节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端正教风学风考风,加强学籍管理。
2、垦区的基础教育要以课堂教育为主阵地实施全面素质教育。要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发展的每一个方面。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要开展愉快教育、情景教育。引导学校向“标准加特色”努力,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垦区将改革教育评价标准,制定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教育要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从现在起争取三年内全垦区从小学开始设置英语课和微机课。
3、坚持教学同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科研和科普学习相结合,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和生活能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4、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要采取措施改善以上三项教育条件。做好学校卫生、学生保健和中小学生人身保险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坚持教育改革,加速教育发展
改革是办好垦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巨大动力。加速教育发展是保障垦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切实加强基础教育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在1997年全垦区完成“普九”任务以后,为巩固“普九”成果,要坚持“两基”工作年审制度,对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能保持“两基”各项指标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取消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称号。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把中小学辍学率遏制在国家要求(小学1%,初中2%)以下,要抓好特殊教育,解决好外引农户和客商的子女入学问题。
2、垦区要推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00年垦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面要达到90%。初中毕业生分流指标是:35~40%升入普通高中;60~65%升人中等职业学校,其中20%升入普通、成人中专学校。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巩固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以五万人口设立一所高中为基本标准,调整高中学校布局。鼓励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实行高三年级学生分流,根据学生自愿和择业特长,允许部分学生转入职教中心学校,接受职业教育。
3、基础教育的重心是实施全面素质教育。要围绕“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开展教育改革。各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的教育环境,从根本上转变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总局要实施“221素质教育工程”,即在东部和西部地区抓两个分局,各分局要抓两个农场,各农场抓一所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示范实验。对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总局要给予财力支持,政策扶持。从现在起经过5至8年的努力垦区构建起素质教育体系。
(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直接有效地为垦区经济服务。
1、各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根据总局制定的《方案》抓好职教中心学校建设。要以分局为办学单位建立起职教中心学校。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办出特色。
2、今后,企业用工要先培训,后就业,变招工为招生。从1998年开始,初中毕业生不经过一年以上职业培训,高中毕业生不经过岗位培训,劳资部门不得录用“合同制”工人;职教中心学校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相结合的“双证制”。
(三)努力办好成人教育。
1、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坚持以岗位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为重点,对垦区各行各业,进行全员培训。培训重点放在企业改革中下岗、待岗、转岗职工的知识和实际技能更新培训,为垦区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服务。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理顺和完善培训、考核同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各级劳动、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2、要调整改革成人教育。总局要集中办好一所成人高等学校。各分局亦要将成人学校合并办一所成人教育中心学校。规模较小的分局可以将职教中心与成人教育中心联合办一所教育中心学校。使成人学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各分局、场要按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要加强对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毕业生验印制度。
(四)深化普通大中专教育改革。
1、在总局党委领导下,经过考察、论证、上级批准、分步实施等工作阶段,进行普通、成人高等院校管理体制改革。鉴于近几年,垦区教育调整的经验,为防止教育资源结构性浪费,要对普通中专进行综合性调查,尽早制定调整与发展规划,要根据条件与可能发展垦区高等职业教育。
2、优化结构,发挥优势,提高质量,培养适应垦区需要的多种规格的专门人才。各院校在办好现有专业的基础上,稳妥而慎重地开设新专业,实行多专业、小批量,大口进、小口出,低层进、高层出。办好主体、长线专业,适当开设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短线专业、辅助专业和选修专业。要实行经、科、教相结合,建立各种形式的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做到出人才,出科研成果,出经济效益。八一农大和农业中专要积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真正把学校办成人才培养基地、科技推广基地和生产示范基地。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中小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实行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鼓励大中专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住房、医疗制度,校内事企分开,实行“一校两制”等管理体制改革。
(六)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项目。通过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支持大中专学校用好政策,完成招生计划。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
建设一支政治上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对教育长期起作用的决定因素。
(一)提高教师素质。
1、今后基础教育师资来源主要是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生,杜绝以工代教教师。对现岗以工代教教师必须经过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否则一律解聘。
2、在垦区教师中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使教师成为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的楷模。垦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每五年对中小学教师普遍进行一次岗位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观学习和考察。
3、农垦师专、农垦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都要深化教育改革,按着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学内容,突出师范性,培养胜任教育工作的人民教师。
(二)提高教师待遇。
1、各级要继续执行国家、总局已出台的有关教师待遇的文件规定。要及时兑现教师工资。今后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农场(厂)主要领导不能得奖金、评先进个人,所在农场(厂)也不能评先进场(厂)和文明单位。对此,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政的职责,每年对办学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分局。
2、坚持教师奖励制度。定期表彰奖励先进教师,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重奖,并进行荣誉命名。
3、对由于教育结构调整和集中办学而超编的教师,男满55岁或满30年教龄,女满50岁或满25年教龄的老教师,要适当安置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保留原教师待遇不变。如无适当工作安置,可保留教师待遇(不含工资中的津贴和科技津贴)养老。正式退休时按退休政策对待。
4、要认真贯彻《教师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做到住房有改善,医疗有保障,防止发生歧视教师事件,一旦发生,要从速查处。
(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按照国家教师编制标准,结合垦区集中办学的实际,总局教育局会同编制部门共同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其它各类教育教师的编制,按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确定。
2、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干部要予以充分重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逐步使垦区各级各类教师达到规定的标准。
推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评聘分开、允许高职低聘、只评不聘。要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对不胜任教师工作的应予调整。
3、垦区各级各类教师均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企业主办的各类学校按企业内部事业单位管理。
垦区中小学教师的调配和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就业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要求调离垦区的中学高级教师,要适当控制。
四、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经费是特殊的战略性产业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是落实“科教兴垦”战略的基础措施。
(一)争取国家支持,增加上级拨款。总局教育局协助财务部门管理教育投入资金,对各项教育经费筹措、使用提出建议,参与教育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分局、农场(直属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上述职责协助财务部门保证教育经费到位。有关教育专项经费按文件规定,各级给予保证。
(二)农场(厂)投入是基本渠道。农场(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经费,主要由农场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对正常经费补贴也要列入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
(三)勤工俭学创收是教育经费的补充渠道。各级要根据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垦区勤工俭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增加创收。总局要以专项勤工俭学周转金、预拨教育经费、支付贷款贴息等形式予以支持。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各局、场不得以勤工俭学收入冲减教育经费。
(四)用好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增加教育投入的政策。根据国发[1994]174号文件规定,各局、场要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做好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返还工作。
(五)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职工群众捐资、集资,增加教育投入。同时,欢迎垦区内外各界人士赞助教育,投资办学。要建立特困生助学基金,开展助学活动,解决因经济原因致使中小学生辍学,以及大中专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投放,要坚持节约、效益原则,确保基础教育和教学第一线的需要。对大中专学校的投资要合理规划教育事业的规模和速度,克服结构性浪费。在投资方向上向师范教育倾斜。要严明财经纪律,定期审计,杜绝贪污、浪费,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尤其要把住基本建设经费这一关。主管教育经费的院校领导离任要进行财务审计。
五、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教育管理
(一)要保证教育的战略地位。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把教育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育工作,主动为教育排忧解难,“再苦不能苦孩子,再难不能难教育”。各级党政领导要把教育工作列入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今后在考核领导干部工作政绩时,要把教育工作列为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要合理核定教育行政部门的编制,强化教育行政管理,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总局、分局设置教育局,农场设置教育科。三级均设置教育督导室和招生办公室。督导室督学级别按有关文件认定。农场(厂)教育科属于企业行政科室,占用企业编制(不含属于事业编制的调研员)。
(三)继续实行并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农场集中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人初等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分局集中办好中等教育。目前,要集中抓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和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的联合、调整、组建工作。总局集中办好普通大、中专和成人高等教育。
农场主办的幼儿园按农场事业单位管理,其工作人员待遇同农场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主办单位单独列项,保证到位。
(四)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基础教育,省级重点中学可享受处级,省级示范初中可享受副处级,省级标准化小学和省级示范幼儿园(含达到标准规模的公办幼儿园)可享受科级待遇。
(五)加速集中办学和危房改造,垦区力争两年内完成集中办学和危房改造任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农场投放一部分;二是发动企业职工集资、捐资;三是总局投入一部分。凡没有完成集中办学和危房改造任务的农场,不得建造办公楼、宾馆和购买小汽车,也不提倡建标准化小学和示范初中。
(六)遵照《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各级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农场补贴的教育经费,不得采取由学校直接向学生收取的方式,须由农场统一筹集。对农垦系统以外的学生,要参照有关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非义务教育的收费亦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标准收好、管好。
(七)各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校长任免须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任职条件,经过考核提出任免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调动须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坚持实行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凡新任职的中小学校长都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八)坚持“科研兴教”的方针,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根据省教委的要求,要建立健全教研机构,形成教研网络。要配齐配强教研人员。对于长期没有教研成果的专职教研人员要调离教研岗位。教研部门要围绕教育的大政方针、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的热点、重点问题开展政策调研,理论研究,为教育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为基层总结工作经验。要表彰奖励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科研成果者。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农 垦 总 局
199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