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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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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
             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垦发[1999]1号各分局党委,八一农大党委,各农牧场党委,总局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农 垦 总 局
                               1999年2月4日
  附: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垦卫生改革与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垦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垦区今后一个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提高垦区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核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逐步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突出基层卫生、预防保健和人才培养三项战略重点,在全垦区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确保垦区医疗保健服务和人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全垦区人均期望寿命78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十万以下、急性传染病总报告发病率控制在200/十万以下、地方病得到全面控制和基本消除;农场级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达标,其中居民安全卫生饮用水达到95%以上;甲级卫生所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二、深化垦区卫生改革,建立卫生事业发展新机制
  (一)垦区卫生改革紧紧围绕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垦区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充满生机活力的垦区卫生事业新机制。垦区卫生改革的重点是,全面推动垦区卫生规划进程,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投入不足与浪费并存,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
  (二)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进程,做好卫生资源重组。卫生投入向基层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倾斜。在保证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放活医院,实行企业化管理,转岗分流富余人员,走质量效益型改革和发展的路子,增强医院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改革医院体制实行一院两制或多制。首先要把医院后勤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医院要积极探索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办院方式。医院要突出“以病人为中心”,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扩大服务功能,打破“坐堂待诊”的传统诊疗模式,走出医院建立“家庭病房”发展社区服务,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开拓医疗市场,全方位实施为周边服务的医疗战略,抢先成为区域卫生发展的龙头。
  (四)坚持垦区医疗机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垦区各级医院设置规模要以区域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为依据,按床位使用率平均不低于60%的标准,核定床位,实行定床、定编、定员。社会办医、个体开医要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坚决取缔无照行医和乱办医现象。
  (五)加强垦区三级卫生保健网建设,形成完整的垦区疾病诊疗服务体系。要重点发展分局中心医院,办出特色,充分发挥它在区域卫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夯实卫生所基础建设,确保广大基层职工群众及时得到最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农场医院是卫生保健网的中间环节,重点是多发病、常见病的急诊急救,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可实行合作联合、股份经营等形式,逐步办成自我经营,自负盈亏,具有高层竞争能力的医疗实体。
  (六)强化行政执法。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行政执法职能要逐步从防疫和保健的一般服务和业务工作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暂时可一个机构多块牌子);分离后的社区服务工作由医疗机构承担,使垦区卫生执法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分开,加强执法监督。
  (七)卫生部门要根据医疗市场需求,确立办院方向,调整技术结构、服务结构,结合以控制和预防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为主的预防保健工作,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医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医院要全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院长实行民主选举或组织考核任命的方式;副职干部采取正职聘任,组织部门批准的办法;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部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双向选择,聘任上岗。要坚持因需设编,因事设岗,因岗设人,评聘分开,妥善安置的用人原则,做好富余人员的转岗分流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工资改革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医院实行效益工资,允许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收入拉开档次,多劳多得。
  (九)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6]16号文件和“垦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开展垦区的医疗保险工作,要在2000年前建立和完善垦区新的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医疗就诊和转诊制度,在垦区建立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逐级转诊医疗,确保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明确保险机构与医疗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筹资比例和保障水平要权衡垦区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确定。医疗保险金要纳入预算内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破产的单位在核算抵压固定资产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生活费用要首先给予保证。对老红军、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实行单独管理和使用,超出部分由原资金渠道给予解决。
  (十)从垦区实际情况出发,企业投入仍然是发展卫生事业的主渠道,但是卫生部门不能过分强调行业的特殊性,而要积极引进企业机制和改革的成功经验,变输血为造血,增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对医疗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服务收入补偿能力及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股份、合作、赞助、募捐、保险医疗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卫生事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鼓励卫生行业兴办第三产业,发展“以工助医、以副补主”项目,安排好转岗分流人员,实施再就业工程,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站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计划生育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由各级财务部门足额拨给;对改水、改厕、地方病防治、医疗扶贫及重大疫情的处理等专项经费由各级财务专项拨款。
  (十三)预防保健工作要突出社会效益,在做好无偿服务的同时,允许在政策范围内开展创收活动和部分技术劳务有偿服务,其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内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事业费的补充,不冲抵事业费拨款。
  (十四)要落实好国家在各方面给予卫生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卫生机构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卫生机构集资摊派或变相增加负担。对卫生机构的本体建设,免交有关附加、配套等费用。免征各种医疗急救、卫生监督及防疫业务专用车辆的养路费等相关费用。
  三、突出卫生工作重点。推进垦区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一)垦区初级卫生保健与基层卫生工作。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评价垦区基层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惟一标准。垦区各级领导必须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基层卫生工作是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直接服务于垦区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劳动者,是保持生产力最关键的环节,也是精神文明和小康队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好基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卫生所建设,要按甲级卫生所建设,至少应保证“三室”,常用诊疗设备、药品、人员和卫生所建设资金农场要给予保证,特别是新建办公室的生产队,必须按甲级卫生标准同时建立卫生所。卫生人员收入不应低于生产队管理人员平均水平。到2000年垦区基层卫生所要有90%达到甲级卫生所标准。为开展基层卫生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真正把基层卫生工作作为保护生产力、发展经济、稳定民心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垦区预防保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各级领导要树立大卫生观,用社会的观点、经济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来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机构在保护生产力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上的作用。要保证预防保健机构、队伍、劳动报酬的稳定,保证预防保健基本设施不断完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预防保健部门要加大预防保健工作力度,做好社会群体的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保健工作。改水、改厕工作是疾病预防工作重点,要拿出对策和具体措施。改水工作以采取上边拿点、单位出点、个人掏点等多种筹资渠道解决改水资金不足的问题,到2000年安全卫生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95%。生产队改厕以建公厕为主,凡新建小康房都应争取建室内厕所,积极探索适合垦区特点的厕所建设、改造方案,逐步取消家庭室外的“茅厕”。到2000年垦区卫生厕所综合达标率达70%以上。要突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健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社区服务和疾病康复疗养工作。要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普及医药卫生知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发动全社会参与健康活动,在垦区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大环境,形成具有垦区特色的防保服务体系。
  (三)垦区卫生科技与医学教育要认真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的医学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把重点放在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上。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更好地为垦区人民服务。医学教育的重点是对现有卫生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和进修学习,加强管理人才、专业学科带头人、阶梯队伍人才和适宜技术人才及全科医生的培养。到2000年垦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要100%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其中60%达到大专水平,40%具有全科医生水平。要积极引进人才,重点引进本科生和研究生,优化垦区卫生技术人员结构。
  四、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垦区医药市场
  (一)垦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工作的行政干预,主要运用政策法规、规划、信息服务、经济调节等办法进行宏观调控,落实卫生机构经营管理自主权。
  (二)改革垦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方式,与国际医疗市场接轨,通过对垦区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工作,有效地加强医疗市场的依法调控和管理,增强卫生机构的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垦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搞好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学法、懂法和守法意识。
  (四)加强垦区药品管理。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要依法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出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商业营销。禁止医药经销中的红包行为。各级医院要完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定点购销药品制度、基层卫生所用药管理制度。
  (五)加强垦区预防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改善广大群众生活、生产、工作、学习、娱乐等场所的卫生条件。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小康)场(队)建设等群众性卫生活动,加强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依法推动垦区卫生城镇建设。
  (六)加强垦区卫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医疗机构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别要加强大型医疗设备的管理,保持完好率、使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拍卖、报废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
  (七)要加强垦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大力加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规范的教育,真抓实干,常抓不懈。按照“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要求,在垦区卫生行业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五、提高做好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
  (一)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卫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垦区全面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垦区人民健康,促进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垦区上下必须统一认识。
  (二)做好新时期的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垦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垦区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要召开一二次专题会议,实实在在地研究解决本单位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推进垦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为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三)垦区各级党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确保中央和省各项优惠政策在垦区贯彻实施,努力开创垦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