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的通知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的通知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的通知
黑垦文[1999]9号各分局党委,各农牧场党委,总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的指示,确保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现就垦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带头学习邓小平和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论述及环保法律法规,要从战略高度上认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千方百计、坚持不懈地把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政一把手必须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每年为改善环境质量办几件实事。从今年起,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两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行政每季度研究一次环保工作,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三、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一把手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内容,要亲自过问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计划及其实施情况,要积极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创造工作条件,以确保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四、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党政一把手必须切实抓好本地区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保证资金落实;协调计划、财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理顺环保投资渠道,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到2000年,各分局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5‰以上。
五、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一把手必须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坚持不懈地抓好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物多样性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投入,严禁毁林、开发湿地,要防止农药、化肥、农膜对土壤和其它环境的污染,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活和生产水源地。
六、各级、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工业企业要按《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确保2000 年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各农场要保护好生态环境。上级主管部门要强化其对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变化、保护环境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责任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兑现奖罚。
七、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党政一把手要大力支持环保部门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对环境实施监督管理,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环境上为环保部门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党政一把手要把环境保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票否决权”和建设项目中“第一审批权”落到实处,对环境保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建设项目,要取消其“先优”评选资格或停止项目工程建设。
九、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单位,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之一。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追究领导人的责任;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农 垦 总 局
199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