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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的决定》的几点意见

2002

2002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的决定》的几点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
             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几点意见
               黑垦文[2002]5号各分局党委,八一农大党委,各农牧场党委,总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局机关各部门: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省委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任务与要求。垦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垦区的党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此,提出以下5点意见:
  一、重点解决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解放不够和创新意识不强问题
  (一)各级党委要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加强、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世贸组织规则和现代科技知识。要紧密联系垦区实际,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解放思想,进一步破除封闭保守的思想束缚,树立强烈的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联合意识,推动垦区对外开放迅速上水平、上台阶;要在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解放思想,树立改革是垦区发展的根本动力的思想,加快垦区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要在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开发方面解放思想,进一步破除因循守旧的传统思维定式,树立科技和人才是生产力第一要素的思想,抢占科技制高点,加快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要在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方面解放思想,坚决克服习惯于行政命令、统得过死和干预过多的痼疾,树立企业和职工是改革发展主体的思想,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把握大局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强化对调研工作的考核,注重对调研成果的运用。总局和分局处以上领导干部要逐年落实重点课题调研计划。每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少于90天。提倡领导干部自己撰写讲话稿和调研报告,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02年开始,分局、总局直属单位和总局机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向总局党委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
  二、着重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在有些单位禁而不止的问题
  (一)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注意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尊重企业和职工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自觉地按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许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指标和要求,搞超越财力和职工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把职工群众急切盼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生产生活困难较大的职工群众,要格外关注,给予特殊帮助。
  (二)严格禁止形式主义。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检查活动。从总局开始逐级建立健全会议、文件、检查的审批制度,改进会风和文风,提高会议、文件和检查的质量。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基层干部不得到半路上迎送。
  (三)狠刹弄虚作假歪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说实话、报实数,不许在经济发展速度、战略性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利润、粮食产量、招商引资、职工收入等方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各级审计和统计部门要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统计工作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垦区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为各级领导班子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案件,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歪风的滋生蔓延。
  三、认真解决部分干部廉洁意识不强和以权谋私问题
  (一)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甘做人民公仆。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的廉洁规定,加强党风巡视、职工代表大会、基层职工民主大会和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在总局、分局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二)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和“红包”,借婚丧嫁娶、过年过节和乔迁等名义收礼敛财、挪用占用公款、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以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任人唯亲等方面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要从严惩处,公开曝光。
  (三)深化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推进和完善会计委派、政府采购、企业比价采购、建筑市场招投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刚性预算管理,坚决清理、取缔“小金库”和账外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行业系统驻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条块结合的领导体制,行业部门要自觉接受农场党委的领导,带头遵守当地的廉洁规定。
  四、着力解决部分干部艰苦奋斗作风淡化,追求享乐和侵占基层利益的问题
  (一)从2002年开始,垦区各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和总局、分局两级机关部门的经费,都实行严格的刚性预算管理。严禁机关部门向基层和企业转嫁各种费用。严禁挪用养老保险金、扶贫专项资金和教师工资,严格掌握总局、分局、农场机关及部门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新,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超标准购买和配备小汽车。
  (二)从总局机关开始,接待垦区外部和上级来人,原则上都要在机关宾馆安排。垦区内部的公务活动一律实行工作餐,不许超标准接待。住宿要安排在垦区内部宾馆和招待所。总局、分局领导和机关干部下基层,严禁参与具有赌博性质和用公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总局、分局机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基层和企业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准到基层和企业报销个人的各种费用;不准向基层推销以营利为目的的产品和书籍;不准借职务之便向基层和企业低价购买各种产品;不准无偿借用和占用基层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五、加强领导,立行立改,以作风建设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一)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方针与原则,以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地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
  (二)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若干意见》,带头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言行一致,做出表率。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一阵风”和形式主义。对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若干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肯定和表扬。对贯彻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若干意见》行动慢,对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好和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由党委或纪检机关下发纠正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专项督办,限期改正。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200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