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
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
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全面推进农场内部
政企分开改革的意见
黑垦发[2002]3号各分局党委,八一农大党委,各农牧场党委,总局、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
2001年,垦区按照省委八届二次会议确定的“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改革原则,积极探索农场政企分开的实现形式,先后在31个农场进行了内部政企分开改革试点,初步确立了农场内部政企分开体制框架,以及实施改革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为整体推进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试点实践证明,实行系统管理、内部分开是垦区现阶段实现政企分开的正确选择,符合垦区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2002年,应对人世挑战,中央强调:“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国家经贸委把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四大重点任务之一。国家财政部也把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要在解决有关难点问题上迈出实质性步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家部委及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垦区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现就全面推进农场(包括独立厂矿企业)内部政企分开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
按照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在抓好试点农场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把非上市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全面推进到位。同时,要认真研究上市农场(指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各分公司所在农场,下同)内部政企分开及运行问题。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与上市农场的关系,推进上市农场内部政企分开,保证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规范运行和上市农场经济社会正常发展。要保证改革的时效性,6月底前完成非上市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年底前全面完成上市农场和独立厂矿企业内部政企分开改革任务。
(一)关于小型农场社区管理机构设置问题。按农场社区划型标准,目前垦区土地面积在1.5万公顷以下、社区划型综合指数低于30的小型农场有14个,有些农场的土地面积仅相当于一个生产队的规模,且产业结构单一。对这类小型农场,党群工作机构和社区管理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上下对口,比照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办法,保留职能科室牌子,合并设置党群工作部和社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实行党委书记与场长“一肩挑”的小型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可由场长兼任。
(二)关于三级管理的大型农场社区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目前,垦区实行三级管理的大型农场有8个,下设分场50个,其中耕地面积超过8万公顷、社区划型综合指数超过300的特大型农场有友谊、八五二、八五三、查哈阳4个农场,下设分场33个。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管理信息化已成为现实。在人世新形势下,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费用,减轻家庭农场职工负担,势在必行。除特大型农场外,其他实行三级管理的农场,如五九七、二九一、七星、克山农场,要结合生产队布局调整,逐步撤销分场建制,把分场改制为生产队,变三级管理为二级管理。特大型农场可保留分场建制,作为农场的派出机构,但必须重新调整分场布局,在调整分场布局的基础上,设置分场社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配编4~6人,作为农场社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分场辖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工作。在分配社区机关编制上,有关分局要向大型农场倾斜。
(三)关于上市农场政企分开和社区管理机构设置问题。16家上市农场资产剥离重组后,还留下近31.5亿元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社会公益性资产。农场除承担办社会职能外,还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农场双重职能的实际,要进一步分离上市农场的办社会职能。按照“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原则,设立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农场辖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保留农场牌子和法人资格,负责农场剩余资产的经营管理。农场党委书记、社区管委会主任和场长可由一人兼任,社区管委会与农场分别配置专职副职具体分管社区管理和企业经营工作,副职不交叉任职。社区行政管理部门与农场经营管理部门分开设置,综合部门合署办公。
(四)关于上市农场资产划分、经费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按照非上市农场“六分开”办法,在分离社会职能、机构、人员的基础上,也要把资产、经费、财务分开,农场与社区共设一套财务机构,分账核算。社区经费来源企业补贴部分,由农场和农场辖区内的其他企业共同承担。农场承担的社区经费补贴,由集团总公司从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的利润分红中解决。
(五)关于上市农场与社区党群机构设置问题。比照非上市农场党群机构设置办法,农场与社区共同设立党委机构和群团机构,挂农场党委和群团机构的牌子。按照有关规定,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各分公司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基层组织,党建和群团组织基础建设工作实行农场(社区)党委、工会、团委属地管理。党委会按有关规定由社区、农场和上市分公司共同组成。
(六)关于上市农场没进入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16家上市农场现有种植业职工8.44万人,其中进入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的职工3.34万人,还有5.1万名职工不能与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但仍直接或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为保证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规范运行,保持农场职工稳定,实行“五分开”后,仍由农场与没进入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的种植业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承包土地问题由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负责解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职教经费、福利费三项费用,由集团总公司和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按照有关协议共同研究解决。没进入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的非种植业职工,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项保险”和“三项费用”。鉴于目前垦区对发展养殖业有扶持政策,从事个体养殖业农场职工的险费来源问题,另行研究解决。
(七)关于友谊农场建政和剥离上市后遗留的问题。1988年,友谊农场第三次建政,场县分设,成立友谊县,行政隶属双鸭山市。主要负责友谊行政区内公、检、法、司、安和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司法、行政和社会工作。友谊县没有建立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由分场和生产队代行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职能,经费由农场承担。农场除生产经营职能外,还保留了农政、林政、畜政、水政、渔政、粮政、环保、建筑等14项行政事权。农场每年用于行政和社会开支补贴948万元。1998年,友谊农场剥离资产4.12亿元参加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重组,138万亩耕地全部划转给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承包经营。由于友谊农场建政,取消了农场事业费财政补贴。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上市后,友谊分公司也不能再直接补贴农场社会经费开支。要专题研究解决友谊农场社会经费补贴来源和拨款渠道问题。
二、采取有效途径,剥离独立厂矿企业办社会职能
企业办社会问题也是垦区部分厂矿企业改革和发展所遇到的难点问题。截止到2001年底,总局、分局两级直属独立核算厂矿企业共计33家,其中分布在农场辖区8家(不包括重组企业在农场的分支机构),分布在分局局直辖区12家,分布在地方城镇辖区13家。在这些厂矿企业中,有些企业目前还独立承担办社会职能,如浩良河化肥厂、小岭水泥厂、红兴隆电厂、老柞山金矿等,这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全面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农场境内驻在企业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独立厂矿企业分离社会职能问题。根据各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分布情况,采取有效途径和办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一)关于分离两级直属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按照社会工作属地管辖原则,分布在农场境内的直属企业,凡是未独立承担社会职能或只承担少部分社会职能的,都要纳入所在农场社区统一管理,不再单独设立社区管理机构。农场社区划型指数计算口径应包括境内两级直属单位。农场社区管理机构经费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企业补贴部分,按各企业单位人口比例分摊。农场境内独立承担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如红兴隆电厂、老柞山金矿等,暂维持现行体制,待条件成熟时,将社会职能逐步分离给所在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分布在分局局直地区的企业,其社会工作纳入分局统一管理。分布在地方城镇辖区的农垦企业,凡是未独立承担办社会职能的,要做好协调工作,纳入当地城镇社区管理;独立承担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如浩良河化肥厂、小岭水泥厂等,在没把社会职能分离给地方政府之前,可比照小型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办法,设立社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厂矿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地社区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实行政企分开。
(二)关于分离转制企业社会职能问题。目前,垦区部分国有工业企业已改制为私营企业,但个别改制企业还承担部分办社会职能,如依兰收获机械厂、嫩江机械厂。依兰收获机械厂,1999年9月通过抵贷反租、脱壳改组为巨丰水田机械有限公司,民有民营。在改组过程中,依兰收获机械厂将环保、武装、房地产管理、水电供应等社会职能和公安、法院等派出机构的党建工作职能,同时移交给巨丰公司,由巨丰公司负责管理和协调,每年补贴20万元经费开支。嫩江机械厂改制为股份公司后,目前仍承担着教育、公安等社会职能,部分经费由九三分局补贴。为保持社会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减轻民营企业社会负担,要把巨丰公司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给松花江农场社区管理机构,按照农场的隶属关系,理顺司法、行政等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嫩江机械厂分布在嫩江县县城境内,要主动与嫩江县政府协调,争取把嫩江机械厂的社会职能分离给当地政府。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运行机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新体制与新机制,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作保证。在推进内部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要把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按照内部政企分开的要求,加强农场和社区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决策管理制度。党委、社区和农场都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决策内容,制定议事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责任制。除正常社会管理活动外,凡涉及社区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如制定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都要提交农场(社区)党委集体讨论决策。
(二)建立党委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农场(社区)党委的领导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农场与社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场与社区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农场与社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党委、社区、农场的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分别制定党委工作部门、社区管理部门和农场经营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适应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新体制运行的要求,按照“一套财务机构,分账核算”的原则,分别建立农场与社区财务核算与管理办法,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农场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五)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社区与农场的政企职责分工,各分局要分别建立农场经营目标和社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建立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社区工作成效。本着“高激励、强约束”的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认真研究实施农场经营者年薪制办法和社区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经营者、企业员工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把企业补贴社区经费纳入经营者年薪制考核指标,保证社区经费来源。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形成农场与社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在农场内部实行政企分开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从促进垦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为保持垦区系统管理,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所做出的正确选择。这是垦区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垦区当前政治经济生活中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关系到垦区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内部政企分开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系统谋划,精心组织,按照总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把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落实到位。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农 垦 总 局
200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