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实现北大荒文化艺术事业第三次繁荣的意见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实现北大荒文化艺术事业第三次繁荣的意见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实现北大荒文化艺术事业
第三次繁荣的意见
黑垦局文[2002]110号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发扬北大荒精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伟大号召,根据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文艺工作促进北大荒文化事业繁荣的意见》,为在“十五”期末实现北大荒文化的第三次繁荣,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对文化工作的认识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全国、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北大荒开发建设的历史,孕育了北大荒文化。在共产党人先进文化的带领下,军旅文化、内地民族文化、都市文化等多种文化的撞击和融合,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北大荒文化,其核心是北大荒精神。2000年8月,江泽民总书记视察垦区,发出了“发扬北大荒精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伟大号召,对垦区今后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北大荒文化的第三次繁荣,就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伟大号召,培育“四有”新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反映垦区的新成就、新面貌和垦区人民的新生活,塑造北大荒的新形象,创作出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优秀作品,培养出一大批文化艺术骨干和专家,为垦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
二、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根据省里提出的“建设边疆文化大省”和总局规划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以文化先进场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文化建设。要结合垦区实际,继续以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为内容,以文化体育先进场(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融四大文化工程为一体,推动垦区文化体育的进步。到2005年,要全面完成垦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从2002年开始,每年要有1个农场建成全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单位;每年要有3个农场建成省级文化先进农场;每年有5个农场和5个场处级企事业单位建成总局级文化先进农场和文化先进单位。每两年对全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化和体育先进农场复查一次;对总局级文化先进农场和单位,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可再次获得与第一次同等数额的奖金;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先进称号,并全局通报。
(二)利用各种文化体育场所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重点开展广场、区、街、厂、队文化体育活动。到2003年,每个农垦小城镇,都根据人口及活动情况,建设一处集中的主题文化体育广场。要赋予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更为丰富健康的思想内涵,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促进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以分局所在地和农场场部为中心,常年开展大秧歌、太极拳剑、健身操、交谊舞、合唱等形式的广场文化体育活动;生产队要利用农闲时间,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老年人参加活动的人数要达到60%以上,职工参加活动的人数达到50%以上。到2005年,参加各种文化活动的人数达到80%以上。
(三)到2005年,各农场要成立15~20人左右的小型精干的业余文艺演出队,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保留一批文艺骨干和艺术人才。有条件的分局要成立职工业余演出队。总局每4年举行一次职工文艺汇演,每年搞一至二项全垦区的单项文艺比赛。各分局、农牧场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文艺活动。
(四)总局建设反映北大荒开发历史和未来建设蓝图的北大荒博物馆。理顺总局新华书店体制,搞好电影发行与放映工作。抓好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到2005年,除特殊情况外,每个分局要有1000平方米的职工俱乐部或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活动中心,有中心文化体育广场、职工艺术馆、图书馆、新华书店;每个农场有500个座位以上的职工俱乐部、文化馆,或有综合性的文化体育设施,有100平方米以上、藏书4000册、报刊15种的图书馆;生产队有图书室和150平方米的多功能文化活动室,有500册图书,室外有篮球、排球场;独立居住的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都要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体育场所、配套设施和图书代销点。
三、实施精品战略。创作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艺精品
垦区创作的文艺精品,代表着北大荒文艺创作的水平。按照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要求和省委《关于实施我省文艺精品工程工作的意见》,垦区文艺精品工程以长篇小说、影视文学、版画和戏剧为重点,力争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制的优秀作品。各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精品创作规划,做到“一场一品,一品一群,一品多群”。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精品创作的重要性,为精品创作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对业余作者选题正确的,由组织出面为其请创作假。各单位要对总局精品创作人员给予各方面的帮助。对列入精品创作的重点作者,要提供方便条件。
四、抓好企业文化建设
搞好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垦区新形象,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各级文化部门的应有责任,是垦区深化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
(一)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总结经验,浓缩独具个性的文化。按着先进文化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提高企业文化建设水平,使之成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成为以先进文化为导向、符合企业特点、发挥良好作用的宝贵精神财富。
(二)各级文化部门要根据市场要求,搞好企业形象的设计。要将企业形象的推广与企业创名牌产品、加强管理、开拓市场、创明星企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企业形象的规划、设计、推广,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三)各级文化部门要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利用企业文化,直接为经济工作服务。
五、建设一支精干的艺术人才队伍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关键在于造就一批跨世纪的文艺人才队伍。
(一)抓好专业文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抓好北大荒版画院、北大荒文工团、北大荒文学杂志、农垦电视艺术中心的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艺术发展规律的新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二)抓好业余文艺骨干队伍建设,为未来垦区文艺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党委要把培养文艺人才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地加强文艺骨干队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工作。总局争取到2010年完成“1234”人才工程,即在全垦区各艺术门类中培养1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作家、艺术家,培养20名左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作家、艺术家,在各分局、各单位培养300名左右的中青年文艺创作骨干,培养4000名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三)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文艺人才到重点文艺院校深造。充分发挥师专艺术系、北大荒艺校、师范学校艺术班、职业高中艺术班、中小学业余艺校的作用,培养后继人才。从2002年起,垦区筹措资金,每年选送5人到国家及省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艺术馆、文化馆的作用,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文艺培训班,培养各种类型的文艺人才。建立各类文艺人才档案,为他们解决生活上和创作上的困难。
六、认真搞好文化艺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认真行使省政府赋予的包括社会文化、文化市场管理、新闻出版、体育执法和对文联的指导协调等职能。做好文化艺术行政管理工作,保证垦区文化艺术工作的健康发展。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繁荣与管理的关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对精神产品生产、传播的宏观调控。要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清除一切有害的文化垃圾,坚决反对和抵制自由化思潮和形形色色的腐朽文化的侵蚀,防止“精神鸦片”对人民的毒害。要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经常举办文化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新闻出版管理和体育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强党委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为文艺工作繁荣发展提供保证
加强党委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关心文化工作,重视文化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保证文化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就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一)要把文化建设特别是北大荒文艺的第三次繁荣,纳入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文化建设,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文化事业的领导。总局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总局文化艺术事业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垦区文化艺术方面有关立项、资金投放、规划、人才培训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及文化先进场建设等工作。
(二)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和落实文化发展的“十五”规划。要把文化发展规划纳入整个社会发展规划中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北大荒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展先进的文化事业。各级党委要把文化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要把文艺事业的发展作为考核一个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发展北大荒的文化艺术事业,必须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形成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保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要支持文化工作,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精神产品生产规律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