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分局领导班子和主要
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分局领导班子和主要
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分局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
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黑垦发[2003]10号各分局党委,各农牧场(社区)党委:
现将《关于分局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农 垦 总 局
2003年9月17日
附:
关于分局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
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
为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推动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按照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对分局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所取得的实绩进行考核。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指标设置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具有相对独立的可比性,用符合实际的项目标准衡量优劣,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真正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
(三)坚持量化考核、便于操作的原则。将评价项目全部进行量化,主要考核硬性指标、重要指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
二、考核内容及项目
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方式、经济运行质量、社会稳定等方面,设定7项指标,量化打分,百分考核。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分值。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是:
(一)国内生产总值,40分。
1、第一产业增加值,17分。畜牧业增加值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8分,每增减1%±1.5分;其他行业增加值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9分,每增减1%±1分。
2、第二产业增加值,16分。工业增加值12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8分,每增减1%±1.5分;其他工业增加值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4分,每增减1%±1分。建筑业增加值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4分,每增减1%±1分。
3、第三产业增加值,7分。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满分,每增减1%±1分。
(二)进出口额和招商引资,7分。进出口额达到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3分,每增减10%±0.5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上级当年核定指标的得4分,每增减10%±0.5分。
(三)利润总额,10分。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满分,每增减1%±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最低扣分不超过20分。
(四)资产负债率下降额,8分。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满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1分。
(五)应收账款下降额,8分。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满分,每增减1%±1分。
(六)人均纯收入,12分。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满分,每增减1%±1分。
(七)社会保障,15分。其中:
1、当年就业和再就业完成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社会保险费达到上级当年规定征缴率得4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3、低保资金在规定范围内按时足额发放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4、农业风险互助达到上级当年核定指标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5、信访达到上级要求得2分.未实现不得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考核,实施一票否决或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在考核细则中作出规定。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对领导班子经济工作实绩考核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年终决算后,各分局向总局上报指标完成情况报告,经统计、审计等综合部门和相关部门核定,量化打分,形成评价档次。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在上述考核基础上进行。
(二)出现下述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
弥补历史潜亏。
上级无偿划出国有资产导致利润明显降低。
遭受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利润明显下降。
国家、省、总局认定的导致减利的非自身因素。
(三)出现下述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
未纳入计划的上级投资、拨款计入盈亏。
上级无偿划入资产导致利润明显增加。
国家、省、总局认定的导致增盈的非自身因素。
(四)根据考核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出分局领导班子经济工作实绩排序名单。按照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确定班子经济工作实绩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五)分局上报的指标完成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总局对分局将采取随机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对所报指标进行核实,确保上报业绩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根据考核情况,对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奖励。对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奖励4000元,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实绩比较突出的班子主要领导每人奖励30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奖励2000元。对实绩较差的分局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由总局领导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措施。对连续两年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要进行专门剖析,必要时对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考核指标每年年初下达,次年第二季度内考核完毕。2003年试行,2004年正式实施。
(二)考核机构。考核工作在总局党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总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组 长:王玉林、吕维峰
副组长:王家旭、梁 敏
成 员:武经宏(总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梅殿龙(总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丰年(总局人事局局长)
陈 平(总局体改办主任)
程云鹏(总局纪委副书记、总局监察局局长)
谭占龙(总局财务处处长)
奚河滨(总局计委主任)
张秀兰(总局审计处处长)
张 帆(总局统计局局长)
沈秀芝(总局劳动局局长)
郭来滨(总局经贸委主任)
马德全(总局农业处处长)
于春明(总局畜牧处处长)
高世海(总局外经贸局局长)
贺天元(总局社会保险局局长)
陈忠义(总局政法委副书记)
杨忠武(总局卫生局局长)
李瑞林(总局安全办主任)
孙明义(总局民政局局长)
孙振军(总局风险管理局局长)
陈世学(总局信访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三)数据采集与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的考核数据,由分局提供,总局有关部门核定。考核所涉及的数据,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各分局党委要参照本办法,对所属农牧场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上市分公司与存续企业同时考核,由所在分局和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共同组织,其中上市分公司按农业股份公司下达的经济运行指标考核。
(五)本办法实施细则和指标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由总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